爱是指实现积极的情感关系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指向多种对象。爱并不是指哪一种单独的情感关系,而是指一个人具有爱的能力和以一种被爱的方式行动的能力。如果我们不知道在哪些领域缺乏爱,不知道需要强调哪种情感关系的话,泛泛地劝说“多给孩子一些爱”是没有太大用处的。
爱的能力可以分为去爱——主动与别人建立关系的能力以及被爱——吸引、期待别人与自己建立关系的能力。这里的爱不是两性爱情的爱,而是指接受,能与对象建立起积极的情感关系。
爱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爱一个人或一样东西、一个动物在外在行为表现上首先意味着关注,然后是对对方产生的情感的表露和表达,有的时候仅仅是眼神、表情、语言,有的时候是为了对方的利益而做事。后者比较容易操作且显而易见,而前者的传递是否能被对方感受到,感受到多少,有时也取决于对方的爱的能力。正向的爱的情感涉及喜欢、欣赏、羡慕等,极端的时候表现为狂热、迷恋。负向的爱的情感由反感、挑剔、厌烦、憎恶到痛恨。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是积极的爱的关系的时候,他对对方是接纳的。因此,当一位母亲说:我非常爱我的孩子,所以才教训他,要他改掉他的坏习惯。在那一刻,她并没有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她不能接受孩子的一些习惯。爱另一个人的能力的好坏取决于从小到大,这个人自己接受了多少爱。小时候常受赞许,他就学会了赞许别人;小时候常被宽容,他也就能够宽容;而小时总是被指责、责备,他对待他人也常常是挑剔和指责。在缺乏爱的温情的环境下长大的人,他对另一个人的爱无论多么强烈,也不会恰当地表达,而且,他的爱的内容也没有细化,他不能搞清楚自己到底爱对方的什么以及爱到什么程度。
爱的能力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的,只是因为个人自身条件以及环境的影响而令每个人爱的能力都不一样。一个人主动爱别人的能力好,不一定“被爱”的能力就好,也就是说,他未必会很好地表达自己或者做出令对方爱自己的行为。被爱能力不好的人,当感受到别人的爱时可能会不知所措、自卑躲避或者受宠若惊,而不能以恰当的方式接受并给予恰当的回馈或互动。
从小缺乏爱的人,对爱会有更强烈的渴求,有的时候会强烈到另一个极端——恨。他说“我爱你”,实际的含意是“我要你爱我”,他自己尚且分不清这个差别,对方当然更容易误解。于是,对方是个冷若冰霜或忘恩负义的坏蛋,他的“爱”有多强烈,他此时的恨就有多强烈。常常,我们“去爱”的目的就是为了“被爱”,这种混淆常常造成误解和冲突。
前面说过,当我们对别人有了爱的情感,我们往往会采取一些表达爱的行为,例如,听对方的,满足对方的意愿,为对方做事,送他礼物,等等。因此,当我们希望被爱的时候,我们常常也争取类似的行为以期得到对方的爱;我们也常常通过考察对方的行为来判断对方是否爱自己。深入分析这些行为,我们会找到各种继发能力。当我们诊断一个人的“爱”的能力的时候,我们要细致地去看他关于爱的意愿、理念、表达、行为以及爱和被爱的能力。
友爱、怜爱、关爱……从情感关系上说,中国人不缺乏“爱”的积极情感。但是在表现方式上,我们是含蓄的而不是直接的,是暗示的而不是明确的,因此常常发生误会。例如父母对孩子的爱与关心,反而常常用命令责备的方式表达出来:“天这么冷也不知道加件衣服!”“别跑了,摔着了怎么办?”恋人之间更是“打情骂俏”,用打、骂等试探性、考验性的方式来论证爱的关系。
在“被爱”的能力上,缺失的人也很多。从小没有感觉到得到过爱,就会对被爱很渴求,但又不清楚做什么、怎么做才能得到爱。在他人真的表达出赞许、喜欢、欣赏等爱的信息后,又会不知所措、受宠若惊,或者心怀疑问或戒备。无法得到、不能得到爱,给我们带来的沮丧和挫败、自信的丧失、愤怒和耻辱……远比没有成就要深刻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