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除了给人比较正式的感觉,那么它和“”忽悠”有什么区别呢?有这样一个故事:
某公司打算为老总招聘一位司机,经过几轮筛选最后只剩下小张和小李。
这位老总每天的日程排得满满的,也没有什么空闲时间。秘书就利用老总吃午饭的时间,安排小张和小李进行最后的面试。
小张先开始,他非常健谈,滔滔不绝地讲了十多分钟,最后还补充说:“如果将来由我为您开车,那么我一定会把车收拾得非常干净,包您满意;遵守交通规则,保证您的安全……最重要的,我还会全天待命,保证随叫随到……”
等小张讲完,老总的饭已经吃完了。轮到小李时,他发现在小张做自我介绍时,老总已经看了好几次表。
小李还发现,老总吃饭的时间很短,从点餐到用餐结束,就花了十多分钟。于是,他清了清嗓子说:“老总,我过去工作一直坚持三条原则:第一,话听得,传不得;第二,饭吃得,酒喝不得;第三,车公司开得,私人使不得。我过去一直是这样做的,现在与将来也会这样做。”
小李的话虽然不多,但传达了很多信息。这位老总非常欣赏他,当场决定录用小李。
我们不难看出,小李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他准确地把握住了这位老总的所急所需,简洁有力得进行了自我介绍。
俗话说得好,“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遇到什么样性格的人,就要用什么样的策略去说服他。所以我们在拟订说服计划的时候,一定要依据对方的性格把控好时间的长短。
“说服”的本质无非让别人做原本不想做的,不做原本想做的。我们运用语言的目的,也不过是先将听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听众自己的关注点,然后用联想的方式将听众与我们进行自己关联。
商鞅三见秦孝公,前两次所讲“帝道”、“王道”虽是千年、百年大计,但却把急需富强秦国的秦孝公听得都快睡着了。
等第三次见面,商鞅根据秦孝公的需求把“霸道”合盘托出时,秦孝公果然精神大振。两人促膝长谈了三天两夜,变法之策就此大成。
鲁迅在文集《热风》中说“不满是向上的车轮,能够载着不自满的人类,向人道前进。”所以,所谓“说服”与“忽悠”的差别,其实不在于说者而在于听者。
如果老总并不觉得自己话有多么机密,那么小李“话听得,传不得”的话就会显得油滑,也立马由“说服”变成了“忽悠”。
秦孝公内心则充满了“富强大秦”的使命感,商鞅所说“霸道”又快速有效,所以两人才会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要不纵使商鞅在能说会道,最终也只是空洞无物的“忽悠”。
所以,如果说者不想让自己的“说服”成为“忽悠”,最好的方法就是同时满足听者的多重需要。
《左传·定公十年》,鲁定公和齐景公见面和谈时,被齐景公带人团团围住,于是孔子一边掩护鲁定公撤退,一面跟齐景公说“于神为不祥,于德为愆义,于民为失礼”。
大意就是说“齐景公,你干这事。在上天看来不吉利,在道德上不仗义;在风俗上不讲究”。齐景公一听,马上就罢手了。
从表面看,孔子的“说服术”不但是最高主题、中间主题与最低主题的完美组合。而且其最高主题有关信仰,中间主题有关利益。最低主题有关情感,可谓“说服”的最高境界。
所以,有人说厉害的说服术有两个核心技巧,一是策略左右逢源,让当事人不必纠结;二是把高度偶然性说成必然性,不留质疑空间。
但时间是漫长的,而人是会思考的,这样的话术不但是“忽悠”,更是强迫,听者一旦醒悟,说者必然招来杀身之祸。
孔子之所以能成功,不过是当时人们依然把道德看成是国家兴衰的保证、人事成败的关键、自身行为的准则、实现个体价值的必然途径。一旦这个土壤丢失,那么无论说什么都于事无补。
介于二战隐患,孔子同样的话,圣雄甘地其实在1939年7月就也说给希特勒听过,在那封信里甘地这样说道:
希特勒先生,我的朋友们一直敦促我为了全人类写信给您。但我回绝了他们的请求,因为我感觉自己无论写什么信都很鲁莽。然而事实告诉我,我不该多虑,必须不计后果地提出我的呼吁。
很显然,您是当今世界上唯一能阻止一场毁灭人性的战争的人。无论您的目标有多么宝贵,您非要为了那个目标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吗?您可否听取一个刻意避免战争,但依旧成绩斐然的人的建议?
总之,如果写信给您有所冒犯,希望得到您的原谅。
所以,哪有什么最高明“说服术”,只是在老板看表时,自己懂得闭嘴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