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论与研究(风第二章,袁方第四章,纽曼第三章)
理论:以一种系统化的方式将经验世界中某些被挑选的方面概念化并组织起来的一组内在相关的命题。实际社会研究中通常指一组具有逻辑关系的假设或命题。这一定义指出,理论是一组逻辑相连的符号,这些符号表示现实世界中我们所思考的那些事物。理论及其构成因素只是人们认识活动的一种工具,是人类想象和思考的产物。理论是社会研究的中心和最终目的。理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理论来源于实践
②.理论是一种抽象的、系统的认识
③.理论的目标是对经验现实作出解释。
宏观理论:往往以全部社会现象或各种社会行为为对象,提供一种高度概括的解释框架。它的体系通常十分庞大、结构十分复杂、概念十分抽象。如马克思主义理论,达尔文进化论,社会学中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交换理论、冲突理论。它往往并不直接与具体的、经验的社会研究发生联系,它们更多是作为研究者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时所采取的一种理论视角或依据的一种理论背景。
中层理论:介于微观、宏观理论之间,以某一方面的社会现象或某一类型的社会行为为对象,提供一种相对具体的分析框架。只涉及有限的社会现象。它由有限的几组假定所组成,通过逻辑推导可以从这些假定中产生能接受经验研究证实或证伪的具体假设。如:社会学中常见的社会流动理论、社会分层理论、角色理论、参照群体理论等等。
微观理论:一组陈述若干概念之间关系、并在逻辑上相互联系的命题,其中一些命题可以通过经验检验。实际上是操作层次上的命题陈述,其特点是直接由经验材料或数据来证明或证伪。具有三个重要特征:1、由一组命题构成;2、这些命题在逻辑上相互联系;3、命题中的一部分可以通过经验来检验。在具体的社会研究中,大多数理论属于这种形式的理论。如:“高的受教育程度倾向于低的生育率”、“工业化导致人际关系疏远”等。
概念:是对现象的一种抽象,是一类事物的属性在人们主观上的反应。概念的形式上常常是用语言、数字和符号来表示。概念由定义构成。概念是构成理论的“砖石”和“基本材料”。社会学研究中的概念可以是有形的社会现象或抽象事物如社会地位。
变量:就是具有一个以上不同取值(不同的子范畴;不同的属性或不同的亚概念)的概念。
自变量:指的是其变化会引起其他变量发生改变的变量。
因变量:指的是由于其他变量的变化而导致自身发生改变的变量。
中介变量:指的是出现在更为复杂的一些因果关系链中的第三个变量,它在自变量与因果变量的联系中处于二者之间的位置,表明自变量影响因变量的一种途径或方式。
相关关系:如果说变量x与变量y有相关关系,即若x有变化、y也有变化,反之也一样。在相关关系中,一般无法区分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两者是互为因果的。
因果关系:在具有相关关系的两变量中,如果明确说明了一个变量的变化引起了另一个变量的变化,那么这种关系就可以称为因果关系。
虚无关系:从某一个变量的变化很难预计到另一个是以怎样的方式发生变化的。即表明两变量不存在共变关系。是指统计相关而实际无关这种情况,即从统计上看有关系的两个变量实际上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并无有意义的联系。两变量间的对称关系用符号表示就是X—Y。
命题:指的是关于一个概念的特征或多个概念间关系的陈述。命题具有不同的类型:公理、定律、假设、经验概括等,在社会研究中最常用的命题形式是假设。
公理:处于理论的最高层次,它是高度抽象的陈述,可以作为理论的出发点,其他所有的理论命题都可由公理推演出来。公理的正确性是由定义或假定而来的,他无法直接被经验检验,而只能通过对他的逻辑推论的检验而得到部分证明。
定理:是由公理推导出来的,它可被经验事实来检验。
假设:是一种可以通过经验事实检验的,有关变量间关系的尝试性陈述。是对命题的操作化表达。假设是命题的特殊形式。假设中的基本元素是相对具体的变量,变量关系是经验可测的,即可以通过经验的观察进行检验的。一般而言,假设有条件式陈述、差异式陈述和函数式陈述三种陈述方式。
思辨理论:并不关注于解释具体现象,主要从哲学角度探讨理论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假设。
分析理论:侧重对人类社会做出类型学的划分,试图建立一套概念体系和分类框架。其中,每一概念都用以指明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现象;分类框架用于把社会分解,使每一经验现象都在分类体系中有一个确定的位置。一个经验现象一旦被归入某一类型,就可以用这一类型的性质对它做出解释。
演绎理论:也称为“形式理论”,是试图仿效自然科学的公理式理论而发展起来的。这种理论形式上是由一系列不同抽象等级的命题构成的,从高层次命题中可推演出低层次命题,他们可用以解释具体的经验现象。
模型理论:一般是由经验概括而来的,抽象层次较低,社会领域中大部分模型是依靠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通过对经验变量的因果分析建立的。
个性解释:对某一独特事件或个人行为的解释,即对其特殊性或独特性的解释。
共性解释:这种解释方式是试图找出对某一类型的行为或现象都有影响的最主要的因素。旨在用最少的原因变量去最大限度的解释因果关系的一般模式。
功能解释:不是说明变量间的因果关系,而是通过发现一个现象对它所属的较大体系具有什么功能来解释该现象的存在。
因果解释:科学的解释是以系统的理论来说明现象之间普遍的因果关系,科学哲学家亨佩尔指出,一个科学解释是由解释项和被解释项组成的。被解释项是研究者要说明的现象,解释项是一组关于这一现象发生的先决条件的陈述,即原因,是由一定规律决定的,因果解释指出某些普遍规律,由于这些规律,那些被称为原因的事项就成为被解释项出现的充分条件,因此,因果解释是演绎性的。
科学环:自己画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即从一组具体的观察结果推导出一般性的规律或法则。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从一般原理或理论出发,通过逻辑推理来解释具体的事件或现象。
假设演绎法:是从理论推导出研究假设,然后通过观察来检验假设,假设如果被证实,就可以对被观察到的具体现象做出有效的理论解释;假设如果被证伪,就要对理论做出修正或推翻原有理论、发展新理论。
经验概括:指的是对现象反复出现的规律或特征的总结,或者是对变量间反复出现的某种相互关系的一种说明。是对一种有经验数据证实了的变量特征或者变量间关系的一般性阐述。它适用于所研究的整个一类变量,而不是其中的某一具体情况。经验概括所阐述的是个一类变量的或然性,而非必然性。
扎根理论是一种定性研究方法。研究者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发展理论。这种较贴近于归纳式的方法,意味着理论是从资料中建构起来的,或者说是根植于资料。而且对理论的概念化和操作化,是与资料的收集和对资料的初步分析一起进行的。许多研究者使用扎根理论,因为它使定性研究具有弹性,而且使资料能跟理论进行互动。定性研究者对非预期的事物持开放的心态,他们愿意改变研究方案的方向或焦点,并且能在方案执行中放弃自己原来的研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