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可以取代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定额给付型保险。
只要确诊了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实施了某种手术或治疗方式或达到了某种状态就能申请赔付。赔付金额根据购买时的保额确定,与是否发生了医疗费用、治疗花了多少钱等无关。因此,赔付金额也可能远远超出实际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一种费用报销型保险。
必须以发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为前提,赔付时会扣减社保已经报销和免赔额以下的部分。所以,医疗保险的最终赔付金额,不会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内的实际医疗花费。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期限一般都是长期,只要能连续按时交费,合同就始终有效。不必担心因健康变化和产品中途停售等原因失去保障。一旦在保险期间内“出险”,即使未缴完后续的保费,保险公司也会赔付。而且,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一般是固定的,不会随着年龄变化而上升。
而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是一年。如果还想获得保障,就可能需要重新核保,并面临被拒保或增加保费的风险。
重大疾病保险,既可以弥补医疗费用,也是治疗后康复费用的主要来源。而医疗保险作为社保的有力补充,能保障社保不能报销的自费药、进口药等。让治疗更有品质。
但医疗保险并不能取代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还是首选的基础保障。但在此基础上,可以再补充一份医疗保险,用来报销治疗费用,减轻经济压力。
疾病种类越多越好?
——关键要看疾病的划分和定义范围
下面是截取自一款“80种重大严重疾病”的A产品:
16.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者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者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 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6.胰腺移植: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供体必须是人体器官)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42.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指由于患者自身骨髓造血功能异常或为了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采集患者自己的一部分造血干细胞,分离并深低温保存,再回输给患 者使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重新恢复的一种治疗方法。该治疗须由专科医生认为在临床上是必需的。
而在另一个B重疾产品中,有一种疾病写的是:
36. 主要器官移植 (Major Organ Transplant)
受保人以器官接受者身份接受下列器官移植:
(a) 在先进行全身骨髓消融后以造血干细胞进行人体骨髓移植;或
(b) 进行以下任何一项人体器官移植,以治疗该器官之不可复原的末期器官衰竭:心脏、肺、肝、肾、或胰腺。
除上述(a)项所提供之器官移植,其他干细胞移植及胰腺组织或细胞移植均不受此保障。
B一项疾病保障 = A的三项之和!
A产品关于癌症的定义
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B产品关于癌症的定义
9. 癌 (Cancer) 症是指:
(a) 任何经组织学确诊为恶性之肿瘤,并须有恶性细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长并侵略其他细胞组织的特徵;或
(b) 任何经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看文字是不是看不出有什么不同,给大家看一个图就很明白了:
A产品的癌症理赔,需要到达第三期——癌细胞可以扩散到身体其他部位;
而B产品,癌症理赔,则是在图2的早期的癌症表现——癌细胞已经穿透基膜并不代表恶性细胞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