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聊过韦伯难题:因为理性崛起,旧有道德观念与宗教伦理轰然崩塌。逼不得已之下,人类走上各自寻找意义之苦旅,从此相互道一声珍重,你信你的男儿当自强,我信我的岁月静好。虽然是分头行动,但绑定起人族的核心价值观,哪怕它已无限衰弱,也永远忍受不了缺失。这就像被拔去塞子的浴缸,四周的水总会前赴后继地涌向中心的空缺。
世纪之交,中心的占有者是“自由”与“平等”。最晚从法国大革命开始,人人生而平等且拥有不可被剥夺的平等的权力已渐成普世公理。但自由和平等在极大程度上是一对矛盾词。自由要求人人绽放天性,无拘无束竞争于天地间。而自由竞争的结果一定是有人赢有人输,然后顺着马太效应,赢者通吃,输家崩盘。这样的结果对落败者真的公平吗?他们享受了平等的权力吗?
这问题艰难,因为对于什么是平等,历来的哲学大家都无法给出统一的清晰定义。比如,两个人因为工作能力不同,导致收入不同,那么政府应该通过税收等二次分配的手段替他们抹平收入的“不公”吗?如果收入不同,是因为其中一人是残疾人呢?如果收入不同,原因是其中一人出生贫苦,无法接受和另一人一样的教育呢?问题还能无限拓展,总之,人类应当追求结果的公平还是过程的公平,亦或者是起点的公平,哪里又是最初的起点,这些问题,盘根错节,紧紧缠住自由,把自由主义哲学家逼问到墙角。
本来,自由主义在20世纪下半叶大有破镜重圆,重新一统天下之势,但来自平等的挑战,又引出了价值观层面最新的一场大战。自由像一名年轻的武林高手,大家基本都服,觉得他是隐隐然的天下共主。但真要当上武林盟主,自由还要回答好平等出的连环难题。
率先帮自由答题的是大哲学家罗尔斯,而他的答题工具正是鼎鼎大名的“无知之幕”。罗尔斯说,人人生而平等,但面对经济分配等社会问题,总会因为各人绝不相同的偏好和立场而提出绝不不同的解决方法,为自己追求最大利益,在客观上造成分配的“不公”。比如,如果把社会整体收入比作一个蛋糕,那么1000个分蛋糕的人一定会有1000种对自己更有利的分配方案:吃货说要按需分配,做蛋糕者说必须劳者多得,觊觎者占住有利地形认为该先到先得,而三天没吃饭的乞讨苦苦哀求,人命关天,让饿久了的人先吃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理,公平于是成了死局。
此时,罗尔斯站出来呼喊:大家别争了,先站到“无知之幕”之后,我们再讨论。“无知之幕”类似于记忆清除仪,站到它之后,每个人都会忘记自己的出生、身份、种族、信仰、文化偏好等等社会属性,但却依然知道自己是一个人,有作为一个人对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换句话说,“无知之幕”后的每一个人都是生物与社会意义上绝对平等的理性个体。这时候大家再讨论分配问题,自然而然就放弃了之前的偏好与立场,形成的方案会更追求“公平”。
方案形成后,大家走出“无知之幕”。这时各人记忆恢复,面对刚刚大家一致达成的契约,每个人都必须誓死捍卫绝不能反悔。正因为如此,这个方案才一定会保证“平等的自由”。所谓“平等的自由”,就是一些原则上、道义上或直觉上不公平的制度会被彻底摒弃。比如,方案一定不会是奴隶主拿走所有收益,奴隶只能当牛做马的奴隶制,因为走出“无知之幕”后,你有可能会在惊讶与恐怖中发现,自己正是一个奴隶。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站在“无知之幕”之下达成的分配方案,必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分配的公正。
那么,方案一定是绝对的财富平分吗?罗尔斯回答说,并不一定。“无知之幕”后形成的方案也允许某种形式的分配“不公”,比如一个CEO的收入就可以大大高于一个只拥有普通技能的打工者,但这种“不公平”能够出现必须满足两个前提。第一,CEO和打工者享受了非常严格的“平等的机会”,比如接受过一样的教育;否则,CEO获得的高收入就是对打工者的不公。第二,打工者之所以在竞争中失利,并非是因为自己先天禀赋的不足,比如他有某些方面的残疾,因此不能“正常”地晋升;此时,政府或者其他机构必须出面,为打工者们提供帮助。罗尔斯对第二点十分看重,称之为“差异原则”。对于处境最糟糕的人来说(从“无知之幕”下走出,谁都有此可能),“差异原则”将为他们提供可能的最大保障。
如果说“平等的机会”扫除了个体因为非天赋因素而遭受“不公”的可能性,那么“差以原则”则保证了一个人不会因为天赋生理上的不足而遭受更坎坷的命运。罗尔斯如此设计“无知之幕”,极力剔除不必要的不公平的出现,用心良苦,悲天悯人。在所有的自由主义哲学家中,罗尔斯坚定地走在最左侧,面朝自由,心念平等。
但“无知之幕”下形成的这套方案,却遭到了其他自由主义哲学家的有力挑战。他们的观点,我们明天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