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5月1日实施!
日前,广东省 HR、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贯彻《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从制度体系、考核标准、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运用、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并根据广东的具体情况,提出了深化卫生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价体系、创新公共卫生人才评价模式、构建人才服务基层机制作出重点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推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必须按照新时期党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卫生健康产业的特征和人才的发展规律,以“健康广东”为主线,以促进“人才”发展为主线,以“科学”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建立符合广东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方向的职称制度,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实施方案》突出了下列特征:
将“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融入改革
在适用范围上,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人才职称对应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对应国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系列,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框架,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人才职称对应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卫生研究人才职称对应国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系列,将卫生研究人才归口到卫生健康职称管理范围,实现全系统评价对象范围全覆盖。
突出对临床实践能力的评价
做到“干什么、评什么”,突出医师治病治病救人的本职,打破唯论文、凭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的倾向,不再以论文、课题等作为申报条件,以临床工作量、诊疗人次等为标准,注重卫生健康领域专业技术知识基础和工作实践积累,为人才松绑减负。全面推进代表性成果评估,不将数量与价值相联系,临床病案、手术影像、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报告、论文、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都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把提供评价材料的主动权交给申报人,引导医务人员“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让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回归本职、深耕专业,将医生的时间还给患者,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
实施各有侧重的人才分类评价
按照卫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规律,实行分级、分级的职称评定。
对医务人员,主要考察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诊治疾病的覆盖范围、手术或操作范围、手术难度和质量、治疗效果、平均住院天数、平均住院天数、平均住院天数、平均费用、处方点评质量、护理服务质量和现场处置案例数量。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察其处理基层实际问题和为基层做出的贡献,将门诊时间、收治病人、药品调配、处方审核、护理工作时间、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基本公共卫生开展等工作情况等作为职称评价重要内容。
针对医疗科研人员,设立了卫生管理研究与医学研究两个专业,主要考察其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临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管理研究等领域的研究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医学研究成果、临床研究业绩、决策服务成果等作为评价载体,强化对研究人员原创性、价值性、专业性、系统性的评价。
合理确定职称评聘模式
在综合考虑现行评聘方式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现状的前提下,在推进改革与保持政策连续性之间的平衡的前提下,合理地确定考核与录用之间的衔接,注重对医务人员工作时间、经验的积累,同时注重对评估和利用的综合运用,将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由原先的3年提高到了5年,并在相应级别的职位上任职。
《实施方案》强调,在体制进入轨道、人员平稳过渡之后,要稳妥地进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改革方案在我省顺利有序推进。
打造体现广东地域特点的评价机制
在有效单元的计算上,根据全省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时间,确定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长,在保持工作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更好地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效率;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评价中,建议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系统,港澳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执业,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境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的外籍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核、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港澳台及其他国家的高层次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其在国外工作的经验和业绩可以作为其工作经验和业绩;在院感防控岗位人才评估方面,结合我省目前医院感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建议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医防融合岗位人才实行单列评审,申报人按照现执业类别与范围申报,工作量可根据医防融合岗位实际工作年限予以减免,并在评审中予以倾斜。
在专业设置上,《实施方案》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别的不同类别,对不同层次的评审专业进行了细化,并对不同层次的评定标准进行了规定,以便于申报人员对不同层次职称的相关条件要求进行明确,并为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提供了详细的评价依据。
持续深化基层人才职称改革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设置,建立独立的职称评定体系,对其进行单列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艰苦、偏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向评价”,并限定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对具有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10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确定为“初级”、“高级”。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以在一年内参加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全面推行基层执业医师服务体系,在晋升为高级职称之前,必须在县级及相关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副高职称时,必须在原职称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以提升服务基层的水平和能力。
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工作4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可以放宽1年,鼓励他们向艰苦、偏远、基层流动。
构建“三位一体”的中医人才评价模式
以中医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中医理、法、方、药的实际运用能力为主要评判标准。中医医师、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带徒弟的经验可以被视为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国家或省部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的接班人,在获得出师资格后,可以在一年内向有关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提出申请。
同时,开通中医专科职称的一些晋升渠道,探索开展中医专科职称评审,不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范围内的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探索开展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实现中医相关专业职称评审的全覆盖。
依托医疗大数据构建量化评价体系
利用病案首页、 HIS、公立医院绩效考评系统,以病种首页为载体,有效抓取病种覆盖率、患者人次数、工作时长、次均费用等关键数据,提取医务人员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相关数据,收集医务人员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相关数据,对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量化评价。
在评审机构方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评审等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建立省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评审人员的诚信电子档案,并将其纳入医院、医师、护士的电子登记系统,实现“联网”管理。
《实施方案》将于2022年5月1日执行,原《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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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健康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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