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有官司事务,就从官司事务上学习,这才是真正的格物。例如审理一案件,不能因人应对无理,起了怒心;不能因人言辞圆滑,起了喜心;不能厌恶他的嘱托,加倍惩罚;不能因人请求,就勉强答应他;不能因自己事务繁杂成多,就随意断案;不能因旁人诋毁罗织罪名,就随着他们的意思断案。这些情况都是私欲的表现,只有自己知道,必须精细地体察纠正,唯恐心中有一点偏奇,错判是非,这就是格物致知。如果离开了具体事物去学习,反而会落空。
愤怒等几种情绪,人心中怎么会没有呢,只是不“应该有”罢了。人在愤怒时,多一分意思就会过于愤怒,不是廓然大公的本体了。因此有所愤怒,就不能保持中正。现在对于愤怒等情绪,只是做到物来顺应,不要有一分刻意,心体才能“廓然大公”,才能得到本体的中正。就像外出看到别人相斗,对于错误的一方,我心中也感到愤怒。然而虽然愤怒,却心中廓然,不曾动气。现在对别人发怒时,也应该如此,方才是中正。
学习一定要反省自己,如果只是责怪别人,只看到别人的不对,就看不到自己的错误。如果能反省自己,才能看到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哪还有时间责怪别人呢?不要只去议论别人的对错,要责怪别人的时候,就将它当作一个大的私欲,克除掉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