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网上无良之最是盗名》一文后,有朋友私底下提醒说,最无良的应该是造谣。
这个提醒绝对善意。不过,却是过虑。因为,盗名本质就是造谣,造谣里面包括有盗名。
何谓造谣?为迷惑他人而捏造消息,是谓造谣。什么是盗名?也是为了迷惑他人,把被盗名者没有的东西捏造出来,弄出些伪劣假冒的“名人”招摇撞骗,造谣的本质特征不都在里面吗?
这就是说,先不谈别的,只从概念清晰的需要出发,就应该把“盗名”从造谣的大群里拉出来,单刀直入,不能大而化之泛而广之地的从造谣的大概念入手。
再者,在造谣群里区分对比,“盗名”的行为方式,也是不良之最。
造谣有主观故意恶意,也有主观轻率或失误的无意。“盗名”肯定是主观故意,是否恶意,留待后面再讨论。先仅就“故意”一条,第一轮论“最”,造谣群里,“盗名”胜出。
剩下的“故意”里面,还可以区分。“盗名”的行为,是类同盗窃和强奸的故意;而其他的故意,则属于自举自慰,不盗谁的,也没有奸谁。这样一比,就道德品行而言,还是“盗名”为最。
那么,“盗名”有没有主观恶意?有的,只是不容易被察觉认清而已。因为有些盗名出来的东西,似乎看上去不丑,甚至还会让部分人感觉到很舒服很爽,即使发现被骗了,也不至于反感,愤怒。
而其他的造谣就不一样了,一律是负面的消极的不说,一旦被勘破,明白过来的人无不厌恶痛恨不已,一口唾沫把它唾出十万八千里。
然而,正因为如此,却恰恰证明“盗名”的主观恶意更恶。它的更恶在于,一方面以自己的鄙陋无知败坏或美化被盗名者,一方面拿自己调制的麻醉剂迷魂药侵害社会良知,诱奸被欺骗者,也就是混淆视听,蛊惑人心,存心要致谬种流传不息。
不妨打个比方,来看“盗名”的恶意所在。比如,盗秦始皇的名赞孔夫子,或者,反过来,盗孔夫子的名赞秦始皇。首先,秦始皇和孔夫子,一上来都被鄙陋无知给美化或败坏了。接着,是非曲直美丑善恶没有了,欣然被骗者,实际已被诱奸成功,谬种已经谬胎暗结。一般的造谣,一旦识破,可以挥之即去。而盗名的假托伪作,即使被揭穿,已经暗结的谬胎却不容易随即清除,反而可以继续流传。
盗名要的就是这样的效果,所以,盗名百分之百是恶意,百分之百是称“最”的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