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通过这个新文件:

1.企业内部之间的借款不再缴纳增值税

2.这里的企业集团并没有严格要求说一定要取得企业集团证书,只要是具有控股关系就可以,比如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相互拆借,都将免税。

3.之前的企业应收款-内部借款挂账,仍然还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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