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妈家的前院住着两个老光棍,从来没结过婚的那种,都70多岁了,两人相依为命,他们曾经有过哥哥和弟弟。
哥哥40多岁的时候,跟一个寡妇结婚,没费什么力气就把别人的四个孩子当成了自己的孩子来养。可他命短,结婚没几年就命丧黄泉。在他的名下有一所房子,女人之后没有改嫁,就一直住在那所房子里。女人的4个孩子长大了,居住在老房子里有些困难,她就想把房子翻盖一下。可是,家里的老太太不允许她翻盖。老太太说房子是自己大儿子的,自己有权利决定是否可以翻盖。女人只好找村委会领导,争取给他们一块房基地,想换个地方建一所房子。她的目的最终实现了,可她却有了新房,也不放弃对老房子的居住权和所有权,而且还跟左邻右舍说:当老太太没了,我还是要翻盖老房子,我要给两个儿子一人一所房。
过了几年,老太太没了,他们却没有及时翻盖老房,又过了几年,嫁过来的女人也没了。这时候,女人的儿子想分开这所老房子了,可老太太的另外两个儿子,也就是现在住在那里的两个老光棍,还是不让他们翻盖。
就这样两家人打起了长达两年的官司,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女人的子女可以继承她妈妈和继父的房子,但是要有0.6米的房屋所有权是老太太的,并且由老太太其他的子女继承。
就这样,老房子还是不能翻盖,女人的子女还在上诉中。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再婚家庭的经更难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