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读《传习录》—格物致知(一)
“格物致知”的真正意涵,已是儒学思想史上的千古之谜。从最早为《大学》作注的东汉郑玄,一直到现代的儒学学者,已经争论了一千余年,至今仍无定论。明末刘宗周就说:“格物之说,古今聚讼有七十二家!”而由刘宗周至今,又历三百余年,更增加了许多不同见解。中国历代学者对于“格物致知”的观念争议,以下就重点例举一千余年来儒学界的主要各家解释原文:
东汉
【郑玄】:事物之来发生,随人所知习性喜好。“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
唐朝
【孔颖达】:事物之来发生,随人所知习性喜好。“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学习,招致所知。格,来也。已有所知则能在于来物;若知善深则来善物,知恶深则来恶物。言善事随人行善而来应之,恶事随人行恶亦来应之。言善恶之来,缘人所好也。物格而後知至者,物既来则知其善恶所至。善事来则知其至于善,若恶事来则知其至于恶。既能知至,则行善不行恶也。”
【李翱】:万物所来感受,内心明知昭然不惑。“物者,万物也。格者,来也,至也。物至之时,其心昭昭然明辨焉,而不应于物者,是致知也。”
北宋
【司马光】:抵御外物诱惑,而后知晓德行至道。“人情莫不好善而恶恶,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盖寡,恶且非者实多。何哉?皆物诱之,物迫之,而旋至于莫之知;富贵汩其智,贫贱翳其心故也。”“格,犹扞也、御也。能扞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
【程颢】:穷究事物道理,知性不受外物牵役。“格、至也。穷理而至于物,则物理尽。”“物来则知起,物各付物,不役其知,则意诚不动。意诚自定,则心正,始学之事也。”
【程颐】:穷究事物道理,致使自心知通天理。“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穷其理然后足以致之,不穷则不能致也。”“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格,至也,谓穷至物理也。”“问:“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曰:“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之间,皆是理。””“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由曰穷齐理而已也。”“物,犹事也。凡事上穷其理,则无不通。”
南宋
【朱熹】:穷究事物道理,致使知性通达至极。“格,至也。物,犹事也。穷推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未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 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之表裏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
【陆九渊】:修持心性不为物牵,回复天理之知。“天之与我者,即此心也。人皆有是心,心皆有是理,心即理也。”“此理本天之所与我,非由外铄。明得此理,即是主宰。真能为主,则外物不能移,邪说不能惑。”“心不可泊一事,只自立心,人心本来无事胡乱。彼事物牵去,若是有精神,即时便出便好;若一向去,便坏了。格物者,格此者也。伏羲仰象俯法,亦先于此尽力焉耳。不然,所谓格物,末而已矣。”“学问之初,切磋之次,必有自疑之兆;及其至也,必有自克之实;此古人格物致知之功也。”
【黎立武】:通彻研究《大学》所述的事物内容。“物有本末,指心、身、家、国、天下而言。事有终始,指格、致、诚、正、修、齐、治、平而言。由心身而推之天下,自本而末也。由平治而溯至格物,终必有始也。”“格物即物有本末之物,致知即知所先后之知,盖通彻物之本末,事之终始,而知用力之先後耳。夫物,孰有出于身心家国天下之外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