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还是刷存在感?

不知是因为嘴大、刷存在感,或是笃行分享的原则,几天前把自家的装修情况说给他人,结果是我的优惠方案被否,原本的优惠被一同取消了:1、多出了小阳台的装修,也得另外缴费;2、优惠的平米数,给缩减了,由此返还的金额也相应扣减。

同是这么个结果,其实动机是迥异的——若是嘴大,则是客观的无脑、无知;刷存在感,那是自傲,惩罚是自取的;若是分享,虽这次的结果不好,以后此类的分享也要继续下去,不能因噎废食。

平心而论,是不能贪这小便宜的,该多少就是多少。哪怕被“告发”,也得主动退的。或许这一理由,是我的自尊心作祟,进而做出的防御性的意见呗。

加引号的“告发”,是提醒自己,千万不能质疑邻居的动机,只是Ta在考虑自己利益的选项中,对于可能伤到我没有顾及而已。毕竟,在明白着对比之下给自己带来的loss,是aversion感极强的。

更仔细地,分享可分两种,资源类的独占排他,或是信息类的非排他。分享前者,是此消彼长;若是后者,则是手留余香的共赢。

而随着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独占类的资源,其实是日趋减少的,若自己不分享,其他人也能找到相应的信息,结果是一致的;而信息类的非排他信息,分享之后可能是1+1的化学反应,是注定能产生出超出预期的好运。虽然这一次我吃了亏,我的分享原则也不能因此动摇丝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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