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加班,日更眼看就快要断了,匆匆忙忙随随便便写了一段关于领导的无意识的一点感想,凑够了100字,完成了一篇日更。
我的工作因为有时效性,相对于别的办公室来说,加班比较常态。我加班通宵算是比较少的。别的单位,我这个位置加班通宵较多,有些人甚至把被子带到办公室,真的是以厂为家。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也就是你所在的公司因为生产的需要,在正常的上班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或者是节假日继续上班。
一般人肯定是不喜欢加班的,加班因为苦逼也被说成加班狗。
加班工资也比平时的工资还要低。而且加班半个小时也是没有工资的。起码要加到两三个小时以上才给算加班工资。这在我们这里整个劳动界都是普遍的现象。
这图是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我想是法律中违反最多的法律,也是很多人知道工厂或公司对自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但是不会去维权的一个法律吧。原因大家都心照不宣。
很多人都有疑问,如果我是自愿加班的,或者是都习惯了晚半个小时下班,那老板应该付给我加班费吗?
1.首先,加班必须是由公司提出的加班要求,而不是你个人因为勤奋或者想表现自己而自觉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如果单位没有安排而你自己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自愿在自己的节假日上班的,单位是可以不用给你付加班费的。
评:有个别想学习技能,想快点融入这份工作的,会有这情况但是这种人现在比较少了。也有喜欢混工时摸鱼的。如果在正规单位听说不喜欢员工加班(还界定说加班是工作能力不强的表现),像我们这种单位老板巴不得你24小时在为他做事,我们这里有些人是身兼数职的,有时忙起来8个小时根本不够完成在后面催促需要完成的工作,那么加班就成为常态,公司也不会出具体让你加班的通知,明显的工作没有完成,肯定要加班,这是自愿加班还是不自愿加班的呢?
2.但是,在追回属于自己的加班工资的时候,就需要注意用人单位可能提供给你的一些协议。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一些细节。因为自愿加班是需要单位出具证据证明你是自愿加班而不是单位安排你加班的。所以在单位无法出具你是自愿加班的证据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追回属于你的合理的加班费的。
评:这条比较难确定。什么是自愿加班的证据?没有公司出具的加班通知,自行加班算不算是自愿加班?
3.还有一个问题也是经常被提起的,就是公司让我周末去培训,这算是加班吗?我能要求给我加班费吗?答案当然是可以。
此外,一周上六天班是否为加班也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劳动法和我国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里面有提到:
我国劳动者每天的劳动时间是八小时,一周的工作时间应该是40小时,如果公司有特殊情况的,应该保证一天不超过八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所以周六上班并不完全能认定为加班。
评:这个特殊情况的界定是怎么界定的呢?我们这里双休是不存在的。
有些人在下班后有回家工作的习惯,这种情况也需要区别自愿和公司安排两种情况。
1.如果你是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在家中完成工作,就不能算是加班。
评:什么是个人原因?比如现在在疫情状况下,有些人在家里上班,上到晚上10点。又比如晚上一个人回家不够安全,可是公司的事情又没有做完,把事情拿回家做算不算加班呢?正好下条有了规定,不过还是要求要有证据。
2.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公司给你安排的工作确实是你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导致你不得不在私人时间继续完成工作的,可以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的。
所以说法律规定有很多细节需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