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结算分为电力批发市场结算和电力零售市场结算,二者相对独立开展。批发市场结算按照日清月结,即按日出具日清算临时结算结果,按月发布正式结算依据;零售市场结算,按照月出具电力市场结算依据。
电力市场结算分为基数合约电量结算、中长期合约电量结算、日前与中长期偏差结算、实际与日前结算、辅助服务费用、省外电量结算、不平衡资金结算。
一是基数合约电量结算。根据政府批复的上网电价结算,采用“以用定发”的原则,确保非市场化用户电量与市场化基数合约结算电量相当,以及市场化用户电量与市场化机组结算电量相当。
二是中长期合约电量结算。按照中长期合约约定价格结算。
三是日前与中长期偏差结算。日前与中长期偏差部分按照日前市场出清价格结算。
四是实际与日前偏差结算。实际与日前偏差按照实时市场价格结算。无意偏差和计量偏差按照统一承担偏差的原则处理。
五是辅助服务费用结算。调频辅助服务按照AGC服务有关原则进行结算。
六是省外电量结算。跨区交易按照约定合约结算,缺额电量参与省内市场,按照省内方式终算。
七是不平衡资金结算。双轨制不平衡资金、调频服务补偿费用、机组启动费用、特殊机组补偿费用等费用统一纳入平衡资金管理,按月由相关市场主体按电量比例分摊或者返还。
结算电价时间原则上均为1小时。
差错退补原则。对结算依据发布后发现的当月差错退补事项,按市场主体结算周期加权价格进行偏差结算,纳入平衡资金管理,按照电量由市场用户分摊,原则上不联动影响其他市场主体。影响较大的差错退补事项由交易中心组织评估后组织联动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