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 旗
“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应该是来自生活、高于生活的。”这句话历来是没有一点儿毛病的。而容易出毛病的,却是许多从事文艺创作的人们,把“高于生活”的这一创作手法,极其离谱地演化成胡编乱造。
早在几十年前,人们就对许多文艺作品中一些胡编乱造而严重脱离现实生活的的现象,提出了批评指正,但是,效果甚微,该现象仍然是前仆后继的层出不穷。
曾经就有人在相声和小品节目中, 来批评和讽刺过某些影视作品,创作者把故事情节设计的表演程序化的毛病。比如,剧中的某一人物在临终前(多为中弹后),一定会对身边的同伙说“我不行了,你赶快走吧”,而那个同伴必须表现不忍心离去,坚持带伤者一起撤退……两个人拉拉扯扯推推搡搡磨叽几分钟后,重伤者还必须向同伴叮嘱几句“重要的心里话”……
许多年过去了,观众仍然看到,仅仅上述的那点儿“表演毛病”,创作者们依旧在积极地复制着不算,还能够不断地“创新”。
这些年,有数不清的“谍战剧”、“抗战神剧”充满了屏幕……其故事情节的雷同之极,已经让观众们记不清“这个电视剧叫什么名字”了。
而能让观众们记住的是:一、我地下工作者(情报员)在与敌军警特遭遇时,会立即拔枪应战;二、在战斗中和敌人交战时,我方枪里的子弹越打越多,始终不见更换弹夹(弹匣);三、在特种部队里,必须有一两个女兵或者有女记者来采访。
如果认真推敲一下上述的三点(三个问题),笔者认为太“过于高于生活”了,就是胡编乱造!
而真实的三点是,一、当年的地下工作者(情报员),他(她)们的身上是不能随便携带武器的。在敌占区,人们随时随地会遇到敌人(军警特务)的盘问和搜查的,如果地下工作者身上藏有武器,很容易暴露其身份,更会使情报无法传递出去,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地下工作者(情报人员)除执行特别任务外,是不允许携带武器的。二、在抗战时期,八路军及游击队所配发的子弹并不充足。甚至有时候每人每次战斗仅发给五至十发子弹的,子弹一打完,全靠和鬼子兵拼刺刀来解决战斗。根本不存在“子弹干打不完”的情况。三、我军的特种兵部队里是少有女兵的,既使有,也是女子特勤小队,几乎是不与男兵掺和的。影视剧里的特种兵部队出现女性,完全是编导在“戏不够,情来凑”的故意而为。
另外,虽然说观众们记不清那些谍战剧和抗战剧片名,可编导们却用一种方法让你记住是“谁演的”。创作者们明明暗知,他们的作品有胡编乱造和复制他人作品的成分,但是,为了“吸引观众眼珠”,只能用请一些当红明星大腕来担纲主演。
至于什么故事内容,什么故事情节,只有全靠张冠李戴、移花接木、故作玄虚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