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代售,指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持有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代售。
一般持有待售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有可能发生,如已收到购买承诺、出售计划已通过决议或预计一年内可出售。(非关联方交易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的,期限可放松)
除一般外,特定持有代售有三种情况:
1.专为转售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2.持有待售的长投,包括对子公司丧失控制权的投资、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
3.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包括期满报废,不含暂停使用。
划归持有待售的关键点在于持有的目的是否为出售,取得零星或小比例的收入、意外导致无法在一年内出售等不重大或非主观的情形不应影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