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单位入职时候都要求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要求签订此类协议通常是出于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公司。
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的几点:
1.限制员工对象要合理,竞业禁止的员工范围应与公司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相关,一般为公司高管或者核心工作人员。
2.协议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可以缩短时间,但是不能超过两年;
3.明确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有约定补偿金额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金额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
4、明确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限制范围要合理,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公司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大到其他行业领域;
二、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不支付补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根据《劳动法》第24条之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所以超过两年的协议视为无效协议。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行解除协议,原因是竞业禁止协议从根本上维护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协议,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