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中国消费者报»上看到记者耿记安写的一篇有关银行发布虚假广告的报道,感觉内心受到了很大的震撼:为何连正规的大银行都开始忽悠起我们普通大众了呢?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经过。
河南省郑州市消费者魏先生从2015年11月开始用手机微信关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luoyangyinhangzz,经常见到该行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理财广告,内容为“抗降息最佳产品——洛阳银行‘大额存本取息’储蓄产品,降息不降收益,5年期存期利息提前得”。2016年1月23日,魏先生到该行所属的银行网点存款50010元办理了该项业务。
魏先生随后了解到,该行推出的该项业务并非“抗降息最佳产品”,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比该行的更“抗降息”,且有关服务也优于该行。魏先生资金有限,再想去购买其他理财产品实现收益已经为时已晚。魏先生认为该行的广告宣传内容误导其理财,分别向«中国消费者报»及郑州市工商局投诉举报。
魏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供的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官方微信公众号页面截图显示,其反映的情况属实。同时,该行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宣传中多次使用“抗降息最佳产品”“为客户提供最佳的基金投资选择”等内容。
受理魏先生的投诉举报后,郑州市工商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委托国内权威认证机构对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工商部门经调查认为,依据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在产品宣传中,反复使用绝对化禁用词语“最佳”描述其金融产品,以引发公众关注,至案发止,使用禁止词语达8个多月,关注微信公众号受众达8000余人,认定行为属于特别严重等级,该局据此对其做出罚款80万元的处罚。
由此事件我想到了如今微信圈的一些广告,说个不夸张的话那真是像雪花一样漫天飞舞,不禁想问一声,难道微信圈的一些广告都合法吗?«广告法»规定,凡是在微信圈里向他人转发或是散步虚假广告致人损害的,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只要有过错,追责将延伸到微商和转发者,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亲爱的朋友们,我们要提高自己对微信圈广告的鉴别能力,如果对转发的产品质量不确定,自己没有使用过,那么千万不要盲目的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