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点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基础设施REITs扩募机制。
二、对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进行适当简化。
(一)新购入项目时,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等无重大变化,相关信息可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
(二)新购入项目的不动产评估净值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再参照首次发行时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新购入项目时,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可扩募能力等情况,可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
(四)新购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示范意义等情况,可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
三、完善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程序。
四、切实保障新购入项目质量。
五、积极协调落实发行条件。
六、切实加强对新购入项目回收资金的监管督促。
引导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回收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新项目建设,确保新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
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原始权益人未按承诺将回收资金投入到相关项目的,要及时督促加快落实。
发改委陆续出台对REITs市场的政策支持和制度补充,这对REITs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长久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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