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房产、区块链、众筹
前两天读了一篇文章,
深扒咔咔买房:李笑来投资,就一定不是非法集资吗?
读了这篇文章后我脑子中出现三个问题:
1:咔咔买房是“众筹买房”吗?
2:如果是,那么它的名义购房人是公司还是个人?
3:公司谁?个人是谁?
在寻找问题答案过程中又看到了这篇文章:独家起底咔咔买房,房子真能按0.01㎡买?
这篇文章的作者也提出了三个问题,和我的问题有相似之处,而且比我的更细致,这三个问题是:
1:房子到底是不是咔咔买房的?
2:咔咔买房算不算非法集资,众筹买房?
3:咔咔买房是不是房抵贷的变种,进一步做了P2P债权转让?
在阅读完这篇文章后,我的收获是:
一:众筹买房的概念
众筹买房实际就是采用众筹的方式买房产,开发商在众筹平台上发起项目进行融资,然后将筹集到的资金进行开发、房屋购买、装修等行为,获利后,再按照约定的比例将利润返还给众筹者。
融资》开发、购买、装修》获利》利润返还
二:咔咔买的不是房,而是房子的收益权
文中作者与“咔咔买房”客服有一段这样的对话:
“哦,这样啊,那我就等于是拿了这个房子的债权是吧?”
“不是的先生,我们咔咔买房做的是收益权转让。也就是说,你买了份额之后,就能享受到这个房产未来的上涨红利。还有每个季度的房租分红。”
注意,重点来了,“咔咔买房”做的是收益权转让,购买之后享有这个房产未来上涨的红利或着每个季度的房租分红;
所以,可以判定,“咔咔买房”不是“众筹买房”的概念,而是权益转让的概念,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子的收益权交与咔咔买房平台进行有偿转让;
如果不存在“买房”这个概念,那没这个房子除了收益权,其他权益还归房产所有人,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咔咔买房”没有房,只有房子的“收益权”。
三:咔咔买房不是暴利
咔咔买房将房子的收益权进行了区块链映射,让每个人购买者的收益权有根可循,这是区块链技术所支持的,只是一种确权技术的使用,收益权的确定;咔咔买房投资者的收益来自房屋交易的市场差价或者房屋的租金;
从深扒咔咔买房:李笑来投资,就一定不是非法集资吗?上的金融产品进行了分析,可以看到,咔咔买房在做资产映射的时候已经提高了它当下的交易价,这部分溢价属于房产所有人和咔咔买房平台的当下收益,对于接盘的投资者,可能得不到想象中的可观收益,顶多在每个季度有个房租分红;
房产的买卖权在名义人手里,过高的估价导致短时间内不会有交易,再加上即使交易,大部分的收益归收益权所有人所得,所以对投资者来说,交易分红是有点难;
再来看房租收益分红,我在链家网上查了一下兴隆家园的房子(咔咔买房上的房产),面积68平米,售价是420万,月租是5300……所以呢……
收获新概念:
名义购房人和实际出资人
在实际操作中,名义购房人一般为支付能力有限但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者”,相较于实际出资者的货币出资方式,名义购房人通常以自己的购房资格或贷款资质作为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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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购房人的法律风险
总结:
房产的价值在于它所处的地段,所谓的学区房,也就是对教育资源的占有,但是这种占有的周期为6~9年不等,所以他的交易频率也大概是这样;相对于学区房这种刚需性,随着我国社会的老龄化与城镇化的大趋势的到来,未来房产的交易会更加多元化,但就目前现有的交易平台,很难适应未来的市场需求,所以“咔咔买房”一方面解决了投资的问题,一方面也在解决资产变现的问题,从这两方面看,我还是比较看好这个项目的。
持续更新阅读:
区块链技术性感依旧:咔咔房链想吃REITs这个大蛋糕
这篇文章是我在写完上文之后看到了的,其中有几个的金融概念,让我对“咔咔买房”有了新的认识;
第一个是:房产信托基金
简单来说,就是很多人把钱凑到一块,交给一个基金经理,让他去投资房地产,赚到的钱大家分。
那么,房产信托基金和众筹买房有什么区别?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众筹买房更像是投机行为,有炒房的嫌疑,所以被叫停了;房产信托投资基金的资源很少,受众面有限,这可能跟我国政策有关;
第二个是:数字产权交割
第三个是:SPV
...
持续更新
深扒咔咔买房:李笑来投资,就一定不是非法集资吗?
关于这篇文章我又想到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什么是非法集资?
先看一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 第247号)》中第四条中对非法集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文件中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又做了详细说明:
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再来看一篇文章:终于有人把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讲清楚了!
根据以上内容,要判定咔咔买房是不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只需要确定一个条件:有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注意看上图中最大的字体:“中国银行(总行)”四个字,以及“区块链战略合作伙伴、资金托管、交易托管、中银支付”,这些能不能确定咔咔买房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呢?
回答是不能,因为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是国家管理职责,而中国银行是四大商业银行之一,提供商业服务;
所以在判断咔咔买房是在非法集资之前,得先判断咔咔买房是不是在“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