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但是,扣押的财物必须是与违法活动相关且属于本人所有的财物,这就意味着对受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已明确指出轿车为乙所有,财产的所有人明确,公安机关不得扣押,只需要作证据登记即可。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2)行政复议制度规定了撤回制度,但与民诉不同的是,行政复议一旦撤回,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过,也有例外,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自然允许当事人重新提出复议申请,本题目依据一般法理,考生也可判断。所以,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3)C选项是考查强制执行问题,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手段,一般所有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不履行金钱缴纳义务的情况下,均有权加处罚款或收缴滞纳金,不过收缴的比值在不同的特别法中有所不同。具体就罚款而言,《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所以C选项表达正确。(4)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一般不能再次以同一事实理由提起复议,但是当事人还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不过起诉的前提有两个:第一,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也就是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经复议无权起诉。第二,当事人尚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因此甲直接起诉期限应为6个月。公安机关向甲送达罚款决定的日期是2006年5月9日,行政诉讼的期间从次日计算,所以,向法院起诉的时间是2006年5月10日~2006年11月10日,本题中当事人是在2006年6月20日起诉的,仍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