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圈正义》是罗翔老师一本入门级别的法律随笔。
罗翔老师的《法治的细节》、《圆圈正义》、《刑法的定义》这三本书在豆瓣的评分分别是8.3、8.1和8.4,豆瓣评分都不低。
论读起来的难易程度,《刑法的定义》大于《法治的细节》,《法治的细节》大于《圆圈正义》。
《刑法的定义》更类似于教科书类的法律书籍;《法治的细节》主要讲述法律的历史起源,从哲学、道德综合来解释法律;《圆圈正义》类似于一本法律散文随笔。
如果你还没有看有关法律的书籍,建议你先看《圆圈正义》,再看《法治的细节》,最后再读《刑法的定义》。
《圆圈正义》这本书的优势是读起来相对于《刑法的定义》要轻松很多,整本书篇幅也比较短,只有300来页,普通读者二到三天或者一周就能看完。
《圆圈正义》作为自由前提的信念,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纵的自由。这本书前面解释了国家为什么要有法律,中间一部分是对一些经典案例的分析和探讨,最后一部分是随笔记事,和写给法律新人的三封信。
书中这样的解释让人对法律有另外一个认识: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法,但他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一个国家对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打击和镇压,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灵活、有效、及时与便利的。它主要是束缚国家机器面对犯罪的反应、速度与灵敏度。
这个角度抛开了法律对犯罪人的刑罚,而是法律本身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没有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就变成了一人之上万人之下古代中央集权制皇帝一人说了算的“帝王私律”。
书中中间部分列举的案例,大都在另外两本书中出现过,这里不再过多赘述。但是值得让人思考的问题可以再次强调。
比如说,对于同一件案例,作者旁征博引几个国家的法律条款来做对比,让读者不仅仅从我国角度了解法律条款,而是把眼光放的更长更远,对于同样一件事,他国是如何判的,有没有什么可借鉴的地方,是打击过度?还是法律空白?这个值得让人深思。
罗翔老师在书中最后写给法律新人的三封信,信中的话句句直击人心。
直击人心的那些话,来自罗翔老师启发读者扪心自问。比如说,我们从小被教育要读书,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读书?你有没有思考过?人从何而来,归向何方,一生应该为何而活。
书中有这样一段回答很有意思:“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一句话,你读这么多书都能记住吗?
其实为什么要记住呢,是为了写文章,还是为了在别人面前炫耀呢,读书就是为了读书而读书,陶渊明说“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在读书过程中,有那么片刻,你能达到与书同乐、欣然忘食的境界,那就达到读书的目的了。你的内心就在潜移默化中慢慢被洗涤了。”
其实,看到罗老师这段话,我内心挺惭愧的,因为我仍然觉得自己的内心依旧浑浊。
《圆圈正义》这一本书在最后表达的思想很明确,其实罗翔老师在他这三本书里除了讲法律以外都阐述了同样一个观点,那就是做人。
如何在有限的生命里追寻知识的无限性,发挥自身对社会有用的价值,是很多人应该思考的一件事。
罗翔老师说:“做好你的本分,你就是在超越你的有限。凡事尽好本分,你就已经超凡脱俗。我们是浅薄的,所以无需伪装智者。”
苏格拉底说,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正因为我们的浅薄,所以我们一生都要有学习的动力。
读完《圆圈正义》其实我想说,法律作为实用性书籍,应该被作为普通大众的基础读物。它应该像其他文学书籍一样,被大众所知晓、了解,而不止是专业法律人士才去学习研究。
其实让我更加疑惑的是,我们在上学时期都学了什么,我们学的政治现在能够运用吗?那么为什么这么实用的法律书籍而不做成小册子人手一本呢?
《圆圈正义》书中有这样一个例子,明朝皇帝朱元璋在《大明令》颁布后,唯恐“小民不能周知”,命令每个郡县都要颁布律令直解。后来颁布《大明律诰》时,朱元璋甚至给每家免费派送一本,要求臣民熟视为戒。
既然在古代皇帝都普及臣民知法守法,现在我们更应该主动去了解现行法律。我们可以不用,但不可不知。
因此,我也建议大家偶尔读一读法律书籍。把它添加到购物车,买回来放在你的书架上,偶尔读一读,相信你一定会大有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