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划生育的一些梳理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于1982年确定,意为按国家人口政策有计划地生育,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有计划地控制人口。1949年以来,我国的生育政策主要经历四个阶段:鼓励生育阶段(1949-1953)、提倡节制生育阶段(1954-1977)、严格执行计划生育阶段(1978-2001)、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2002至今)。
产生背景
在建国初期,由于恢复战后经济的需要和人多力量大的观念深入人心,我国于1949-1954推行的鼓励生育政策带来了急速提高的人口增长速度。根据1953年开始的人口普查数据,我国人口从6亿到7亿用了10年,7亿到8亿用了5年,以这个速度人口增长很可能出现失控。
而另一方面,与急速膨胀的人口相对应的是难以与之适应的低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力不足,物质资源匮乏,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类商品的消费亦受到配给的限制,人民生活水平低下,并且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国民经济便可能面临崩溃。
在经济低迷和人口膨胀的双重压力下,由于短时间提高生产力至与人口现状匹配难以实现,人口增长态势也较难控制,计划生育就成为国家控制人口规模、保证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必然选择。
发展脉络
计划生育政策自诞生起便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中。其实,早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便展开了初步的试点,《农业发展纲要》于1953年首次写入计划生育内容,人民日报于1957年发表马寅初的《新人口论》等,这一时期人们对计划生育的观点仍在反复波动。到了70年代,国务院才正式提出了“晚、稀、少”的弹性政策,并在后来迅速缩紧至最好生2个。
在经历了以上由弹性到刚性的初步阶段后,我国于80年代开始进行了从独生子女政策到多元生育政策的长期战斗。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出于对经济发展的考虑、文化观念的影响以及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的支持,同时存在一孩政策、“一孩半”政策、二孩政策、三孩政策、特殊政策等。至90年代初,我国从计划生育初期每个妇女平均生育6个孩子到只生育2个孩子,跨入了低生育率水平国家的行列。
我国对计划生育的逐步放宽最早是在十二五期间,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开启了新的篇章。
个人思考
1.党和政府对经济与人口问题的考察,体现出敏锐的前瞻视野和强大的组织执行力,这期间,需要庞大的数据支持和长期的紧密观察。如果将这些借鉴至对个人成长的调控、对家庭的经营、以及对企业等其他组织的运营,我们可以发现,在日常中对自我和组织情况进行观察记录、回顾复盘、从而及时调整是多么得重要,它不仅仅需要精密而符合实际的设计,还要求执行者始终保持耐心坚持和清醒的头脑,有因才有果,皆大欢喜的结局从来不易。
2.没有永恒有效的方法,只有不断调整的适应。纵观我国人口政策,有弹性到刚性的转变,有统一到多远的调整,更有新世纪人口状况变化之后的再度转向,这对于我们每一个人也非常有启发:顺时而动、积极应对,把每一个阶段的终点作为新的起点,向着想去的远方持续前行。
3.尊重规律,保持客观。始终以客观的态度去观察,以自然的规律为准绳,以目标的把控为引导,在稳定核心的同时开放视野,拥抱科学与真理。
参考文献:《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演进》,https://www.fx361.com/page/2017/1127/25004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