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正记之前,为求其完整性,我将前记概述于此,以辅助理解。详细前记请见主页:《边野体前记》。
前记简述:
昨日憨醉,于梦中行,途中见一仙谷,烟云包裹其身,非比寻常,余心奇之,临谷一观,大惊!——
吾居其中,面吾者秋,背吾者春,身左为夏,相对为冬。其间有一仙湖,状如盘月,颜将玉白!余即细观之,其周遭——
迎春携梨横卧寒冬,木棉共梅长于蛮夏,秋菊朱桂芳泽盛春,水仙渚莲艳贯青石! 愚惊叹之际,见旁有石碑印刻,刻云——
此间为玉龙仙谷,谷中有一仙湖,唤作……中央有一仙山……于………将……作两……北半状……,南……若弯月……故,……日月仙潭……玉龙……第七子……与其父兄背之于此……化……化心为山,其……合体,得一金龙……至此,金玉二龙隔穹海而望。(详见《边野体前记》)
余即得之如此,心甚奇,便上前一观,见潭心漂一草芥,芥上一仙一鸟把葫对饮,方欲细观之,即醒!遂以一文记之。
正文 :
《边野体记》
余时得一文,试之以读,旋若乐歌,心欢甚,诵之于众,然众不与我同。缘之略背古律之“韵”也。
余即归,寻字换之,可怜吁!方字千八〇四七,竟无一可将媲之!
余斟酌之,虽之值古韵不同,亦犹似尤韵也,遂思量,“不若借古添新、自成一体耶?”由,新体将生!
既新体将生,不若把文一阅,方将名与之!遂——
《醉仙潭》
一秋一潭一芥舟, 闲云空谷两悠悠。
半葫醴酒醉仙子, 错把鹧鸪唤渔夫。
此七古、平水韵也,夫平水韵者,即三韵具同也,然“舟”“悠”同,“夫”却偏之。
夫“夫”虽偏,却于律合,读之亦颇有己韵,比之三同韵者亦不差也。
既如此,便可将之与名。
即之(、)之之文之成者之(、)之之“律”与“韵”之也,之夫律通之(、)之之可置先之(、)之之“韵”之之,既之“夫”与之律同之却不韵同之(、)之之可想之颇“偏”之;之虽偏之却与之尤似之(、)之之可想之星“衍”之也;然之虽其衍之却己韵尤之(、)之之可想之颇“野”之;然之虽其野之却之又根同之(、)之之可想之颇边之矣(之)!遂,之“边野体”之仙似之也(之)!
【即,之文之成者,之“律”与“韵”也,夫律即通之,之可置之,即言韵也。即,之“夫”与之律同却不韵同之,之可想之颇偏之也,之夫虽与之偏之却尤似之,之可想之星衍之也,之夫虽星衍之却尤韵之,之可想之颇野之吁,然之虽野之却同根之,之可想之颇边之矣,遂,边野体者,仙似也!】
由!边野体成!遂——
边野体,亦称“野体”,边者,偏也,同律略不同韵也,野者,衍生也,即边野体者,基于古韵而衍新韵者是也。
之即成之(、)之之恐之不予之同认之(、)之之遂之以之故之(、)之之辩之(、)之之(、)之之解之之。之之曰之之:
古有良相,字之仲达,闻江东主不惜良辈——凤雏欲事江东,吴主言:吾拥 ‘王佐之资’、文武甘宁、校尉鲁肃、战将黄盖,何需尔也?——仲达遂辞吴主,事之魏曹,终成!
然今有龙邦,治之久安——
“ 五子制之以铜,龙邦制之以儒,二若共之,必不通也!”
对曰: “ 五子古自龙邦属,今虽制不通,然龙邦天慧地胸,犹可融儒以铜,容铜以儒,次地二之况,制二共进也! 以吾龙邦之地胸,怀之二,犹怡然也,如有万千,拥之亦悠也!何吾之怀将汝也?岂不耻之?以吾龙邦之天慧,和之况,其间略修,以一制二,其亦可成也,何吾之慧将汝也?岂不羞哉?”
遂,五子完归!
草木,人载之,亦修之,若得良缘,定欢喜之!
歌律,人定之,亦唱之,今良韵生,何不歌之?
遂,自喻边野体生。
体即得,余自其中取一号,号曰“边居野人”,又自其中取二字,一字“金玉”、一字“长韵”。
即,边者,偏也。边居者,意不随波逐流而自居者是也;野者,心也,性也。遂谓之“边居野人”耶。
故此,余自撰《边野体记》以记之。
————边居野人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