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社会有序进行,我们总是用条条框框来规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这可以避免让社会陷入无序与混乱。因此,作为可以捍卫人民群众的权利与监督人民群众的合理行为的法律,就很有必要去严格遵守。如果允许一人触犯法律,那么法律就会失去了约束的效力。所以在法律面前,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在这里要讲的是,对于某些方面规章制度,执行监管者的情商与道德的讨论。
例如,在我校的图书馆,会规定不允许穿响鞋,不允许带熟食。在图书馆的多次穿梭中,有遇到几次同学叫了外卖,在图书馆内的走廊吃。即使见到此景,便认为学校对图书馆的管理是带有人情味。此种就餐场景并不泛滥,偶尔而已。
然而,有一次午饭过后,我带了两个包子进图书馆,只是为了下午学习到饿的时候,解饥。坐在门口登记处的女生叫住了我,厉声厉色地说:“不能带食物进去,吃完再进。”
“这是下午点心。”
“那也不能进,吃完再进。”
“你要我再这里等到我肚子饿,再吃完再进吗?”
“你不知道图书馆规定不能带食物吗?你看看有谁带食物进来?”
“你可以去看看上面谁没有带食物进来的。”在图书馆努力奋斗、埋头苦干的人都会带点小点心,饿了吃饱才有力气继续为路拼搏。
“这包子又没有异味。”
后来,我还是带着包子上去自习室,但这女生威胁我说不能再让她看到第二次。
图书馆规定不允许带熟食这点我没有任何异议,它的本意是莘莘学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对于履行监督义务的“执法者”来说,他对规章的理解能力以及执行能力就有待商榷。
对于上面的女“执法者”,她的行为是义捍规章,还是死抠心眼?毫无异议答曰:死抠心眼。
从学校的立章角度来说,规定不允许带食物,它的本意是避免食物带来的异味、大嚼美味的响声影响学习的同学、积极的人才。但是为学习加油护航,带点不影响周边环境与氛围的能量应是允许的范围。
该女“执法者”只看到食物,但却对规章的立意缺乏理解。她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似有些“执法者”放行带外卖者,这点是好的,但是此种处理缺乏情商。
按我如此说来,可能会认为我在为难这些“执法者”,放行不好,不放行也不好。其实我想强调的是放行与不放行之间,存在着对规章制度的一种理解,这是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执行时矛盾冲突发生的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