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赫斯有句普通的名言,他说在当作家的时候,他总是写他能写的东西,而不是写他想写的东西。我之所以说它是“普通的名言”,一方面我觉得他道出书写难以言说的神秘;另外一方面我觉得博尔赫斯道出了不过是一种写作的常识。是的,我毫无肯定这是一种常识,被书写者自身因为沉迷于写作本身而忽略的常识。我们写作有多重目的,无论多么复杂的目的都会自然导向一个方面:我们觉得通过写作能了解这个世界所不为人知晓的阴影部分。但是很奇怪,一旦我们觉得仿佛获知了这个世界的奥秘之时,我们往往发现并通过写作所传递的貌似高深莫测的东西其实大多数都是常识。这样一来,我们的写作的终极目的发生了变化;我们本来以为是在发掘真理传递真理,其实我们不过是说出了某个常识。我们通过写作所做的不过是普及常识。写到这,我想起了王小波。
我真正开始写作的时间是进入大学,写作地点大学图书馆。而后的一段时间,我把我写作的文稿拿给我的一个老师看。令我吃惊的是,她对我的大部分文章都赞誉有佳,唯独我十分看好的一篇关于王小波的文章,为了写这篇评论文,我甚至专门去实体书店把王小波的文集购入囊中。对于一个像我这样清贫的学生来说,这样的奢靡的购书经历自然十分的少见。所以可想而知我在这篇文章遭到扼杀时,我自然十分不满,但是我当时认为老师对王小波不了解所以才这么妄论,所以我又把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拿给她看,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过了不久,我老师主动约我谈谈。我以为她对我的文章有新的认识,兴冲冲地到了办公室,却看到她严阵以待,用严肃的表情跟我谈话。她开口就说,以后不要再看王小波的作品,这种人写得是神马东西。说着她还翻开我拿给她的那本《沉默的大多数》,里面有许多地方都折叠做了标记,她指着书的某个段落说,一个作家怎么能写出这样的东西呢?竟然把自己早年偷偷的拨别人自行车的气门芯事件写出来炫耀,而且还对此洋洋得意。最后,她用总结性的话语说,这样没有道德修养,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作家怎么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作家!当然我被她温柔的训斥弄得无力还击,但是我突然又有种庆幸,庆幸我没有把王小波的《黄金时代》拿给她,否则后果很严重。
当我们阅读时,我们是在用别人的思想在思考。但是,阅读王小波文章的时候,我们是否扪心自问过,我们是在用他的思想去思考么?看看现在已经面目全非的王小波,已经被过度诠释的王小波,我真希望我们能真正的用王小波的思想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