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读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第七十四章 代大匠斫,稀有不伤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1]者,吾得执[2]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3]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4]斫。

夫代大匠斫[5]者,稀有不伤其手矣。

注释

[1]奇:奇怪,诡异。

[2]执:捉拿,押解。

敏感词汇只能照片


[4]大匠:高级工匠。

[5]斫:砍、削。

译文

人民不怕死,为何还用死来威胁呢?

如果人民真的怕死,那对于那些作恶作乱的,我就可依法杀掉他们。

谁还敢作恶呢?

敏感词汇只能照片

这就好像代替高级木匠去砍木头,

那些代替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个人理解

这一篇讲的还是管理,严格说是君王治理国家,老子认为君王治理国家第一不要暴政,第二不能越俎代庖做为君王过多去干涉臣子的事情。

详细讲,第一条不要暴政。开头第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里的人民我认为不是一般的人民,而且已经选择了去触犯法律规则的人,在他们选择去破坏规则的时候,内心已经知道了做这件事情的后果,但是仍然坚持去做了,所以你杀死他们只是治标不治本,还是会有人接着去作恶犯法的。以此得出以暴制暴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所以不要暴政。不要暴政,那就是要仁政,百姓更多的需要的是去教化而非刑罚恐吓,但是实行教化并不是国家放弃暴力,刚柔并济,才是太极,才是完美的状态。就像我们现在的国家,教育就是教化属于柔,司法就是刑罚属于刚,二者一起作用,社会才会稳定,一个道理。

第二条,不能越俎代庖,君王不可过多干涉臣子的事情。在本篇中的干涉主要还是说的刑罚,国家不能没有刑罚或者说没有司法,但是这是专门掌控司法的臣子要做的事情,君王本应该做的是治理国家,是更高级的工作越俎代庖去干扰刑罚那是大材小用,而且容易产生不好的结果。比如一个你是个国家一把手但是却想代替高级的木匠师傅(司法工作者)去砍木头(判决刑罚)能不损伤手指吗(工作容易做错)。

在我看来不能越俎代庖过多干涉属下这种事情不仅仅是针对君王,针对任何领导任何行业任何公司单位都是一样的。比如学校,校长的职责就是把握学校的大方向,你天天拿着听课本去听老师课,这就不太合适,你就是一天听八节一周听五天,这工作效果远不如你和副校长年级主任研究如何提高学习效率老师待遇这样的事情要好。听老师课应该是老师之间以及备课组长和年级主任的工作,不应该是校长您老人家的。企业也是一样,不再多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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