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 2 问
坏账准备应该如何计提?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只有事业单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行政单位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计提坏账准备的对象。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该计提坏账准备的对象包括两个: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
第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时点。从操作时点上看,事业单位应该在每年年末进行坏账准备计提工作,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计提坏账准备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实际应用中,这三个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合使用。例如,单位可以首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法,在年末对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预计的减值金额确定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对未达到个别认定法标准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可以按照账龄区间进行分组,对不同账龄区间设置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采用余额百分比法,按各分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计余额计算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这一方式下,单位需要设置合理的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并在附注中对其进行披露。
第五,计提坏账准备的分录。《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了期末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公式原理是期末在坏账准备科目当期余额的基础上,将其余额调整为单位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因此,在具体的会计期间期末,可能需要补提坏账准备(当坏账准备科目的当前余额小于应计提金额时),此时,会计分录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也可能是需要冲减坏账准备(当坏账准备科目的当前余额大于应计提金额时),此时,会计分录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 “其他费用”科目。
第六,坏账准备科目的设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科目应当分别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明细核算。因此,坏账准备科目下应该根据这一要求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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