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调解助理小姚埋头整理卷宗,看到调解员老陈走进调解室,兴奋地喊了起来:“陈老师,昨天又调解成了一个案子。”
“看来收获不小。怎么,案子有点特殊,是吧。”老陈接口说道。
“是啊,这个案子涉及到央企直管房。其中,有些原则与以往的做法不一样啊。”小姚说。
“是吧,说说看。”老陈说。
“事情是这样的……”小姚按耐住兴奋的心情,尽量平静地叙述起来。
原来,张静、张彤是姐弟两个。弟弟张彤一家人一直居住在单位分配的一套两居室。房改时,张彤按照当时的政策以成本价购得了住房,过了一些年,单位给张彤办理了房产证书。
那个时期,恰好张彤开始自主创业,手头缺乏启动资金。为此,张彤打算把已经买下来的房屋出手,筹集资金开拓自己的事业。不过,过了好长时间竟然无人问津。
大姐张静原想在张彤家的附近给自己的儿子买套住房,尽管对张彤打算出手的住房不甚满意,可是,为了帮衬小弟,还是买下了房子。
“央企直管房不能上市交易,这个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文件规定,这类房屋买卖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怎么,他们姐弟俩个不知道吗?”听到这里,老陈禁不住地插话道。
“是的。不过,姐弟俩个是在这个政策出台之前完成的交易。”小姚解释说,“而且,他们两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详细地约定房屋买卖交易后,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处理方法。”
“那么,现在出了什么问题?”老陈问。
“嗨,不知怎的,张彤认为他的外甥住在那里没有很好的处理邻里关系,还与房管部门发生争执。老邻居、单位领导经常找他,弄得他很没有面子。”小姚实实在在地说。
“他的诉求是什么,想要退房吗?”老陈进一步的询问。
“张彤没有直说,但好像有这个意思。”小姚说。
“如果这样,可能对张彤有些不利,是吧?”老陈说。
“是的。检索了几个AI,豆包给出来的资料比较完整,结论最为肯定。而且,还提供了真实的判例。”小姚接着说起了豆包给出的结论。
第一,央企直管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房产买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价格也符合当时市场行情。尽管此类房产交易被有关文件所禁止,但该文件并不属于强制性的行政法规,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
第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此类房产买卖合同有效,但就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当事人有权以此提出解除合同,法官应当按照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处理纠纷。
第三,此类房产买卖合同依法解除的,可能涉及房产价格的重新计算。
“哦,房产价格的重新计算是怎么回事?”听到这里,老陈插话问。
“此类房产买卖合同被解除后,原买房人应当将房屋腾退给卖房人。卖房人有可能应当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将卖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小姚解释说。
“怎么,这个处理原则有具体的判例作为依据吗?”老陈问。
“有啊,”小姚干脆的答到,“检索时,豆包提供了一个判决书实例,按照案件的案号已经检索到该判决书的原文。而且,也检索到了该案一审的判决书原文。”
“哦,豆包有这么厉害!”老陈说。
“是啊,检索到的一、二审判决书观点、判决结果一致。而且,按照弟弟张彤的说法,除了时间、姓名不一样,其他的要素与他们遇到的事情一模一样。”
“判决书主文是怎么说的?”老陈问。
“驳回了卖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原价返还购房款的主张。支持购房人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依据现在的市价返还买房人的购房款。”小姚答到,接着说,“十多年前,房产以市值35万成交。现在,该房产市场价格大约320万。”
“这个判决很有道理,卖房人利用房价暴涨的机会,以及房产不能过户的事实,试图打官司来获得差价。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老陈说。
“是的。”小姚接着说,“豆包提供的判决书的信息太重要了,当事人看到此类案件审判的结果后,很快就达成了和解。”
“是啊,打民事官司AI技术真是太给力了。”老陈禁不住地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