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部署。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工作千丝万缕,既是社会治理的最末端,又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在实际工作中,基层面临着工作任务繁重和人手不足的难题。会议多、文件多、报表多、检查多……形式主义往往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部分单位任务、考核分摊到基层,基层干部压力重重、疲于应对,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时间被大大挤压。一些单位违规借调干部现象禁而未绝,仍然存在区县问镇街要人,镇街问村社要人的现象。
《若干规定》分别从“切实精简文件”、“严格精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规范借调干部”、“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规范明晰基层权责”、“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7个部分做出了21条具体规定。其中不乏“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等新规定,这些制度性的规定,有效地为基层减负和赋能,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一是强化学习,将《若干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从思想上清除搞形式主义的念头。二是强化整改,对照《若干规定》中提到的相关内容,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力求破除形式主义。三是强化监督,将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