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辛格(Peter Singer)
原文载于纽约时报杂志,1999年9月5号,pp.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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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西电影中央车站中,朵拉是一名退休教师,靠在车站给人代笔写信赚点小钱。突然有一天,她得到一个能挣1000美元的机会。只要她把一名9岁的流浪儿童带到一个地址。(对方告诉她孩子将会被富人收养)她把孩子带过去,然后拿到那笔钱,买了一台电视,安顿下来享受他的劳动所得。然而,邻居的出现毁了这一切:邻居告诉多拉,那么大的孩子根本不可能被收养——相反,他会被人贩子杀掉被卖器官。或许朵拉本来就对此心知肚明,但经邻居这么直白地说出来,她纠结得一夜难眠。第二天,朵拉决定去把男孩救回来。
假如朵拉告诉邻居,生活这么艰难,别人家都有电视机,卖掉那个孩子是她唯一能买台电视的法子。那小孩只不过是个没人要的街头流浪儿而已。那么在观众看来,她无疑就成了一个禽兽。通过决心冒着未知的危险救回那孩子,她赎回了自己的过错。
影片结束,如果朵拉没有救回孩子,而是花那笔钱过舒服日子,她无疑会受到各地影院观众的谴责。然而,事实是,半数美国家庭把1/3的收入花在非生活必需品上,就像多拉买那台电视机。去高级餐厅下馆子,只因为旧衣服不再时尚就买新衣服,去沙滩度假——我们收入中如此大一部分被花在这些对维持生命和健康来说不是必要的事物上。如果捐给慈善机构,对那些需要帮助的孩子,这些钱可就是生死之用。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一个卖流浪儿给器官贩子的巴西妇女,和一个明知可以把钱捐给慈善用来救人,却还是花钱给自己的旧电视升级的美国人,两者在伦理道德上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当然,两个例子间的些许差别可能被用来支持不同的道德判断。把你面前的一个孩子推去送死,想一下都让人心寒;相比之下,忽视给从未谋面的孩子捐款就容易多了。对于功利主义哲学家比如我——功利主义通过事情的后果来判断一件事是对还是错——来说,如果美国人不捐钱的后果是又一名巴西街头流浪儿的死亡,那么,在某种意义上,这就和把那孩子买给器官贩子一样坏。你并不需要接受功利主义道德观去才能发现下面这个矛盾,即人们都谴责朵拉卖孩子,却不认为美国消费者的行为也在造成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
有人在挨饿,营养不良,死于腹泻这种很容易被治疗的疾病的同时,我们过着富足的生活却不捐钱去帮助他们,这算不算错误呢?纽约大学哲学家彼得·昂格尔在他1996年的书《让生活从高处死去(Living High and Letting Die)》中给出一系列精巧的例子来调查人们对此问题的倾向。下面是其中一个例子:
鲍勃很快就要退休,他花自己大部分的存款买了一辆十分珍贵稀有的老布加迪汽车。他还没给它上保险。这辆布加迪是他的骄傲和幸福的源泉。驾驶和养护这辆宝贝的同时,鲍勃知道它不断提升的市场价值意味着自己总是可以将它出手然后过舒服的退休生活。有一天鲍勃驾车兜风,他将车停在一段铁轨尽头的附近,然后沿着铁轨散步。不一会儿,他看到一辆失控的列车正沿着铁轨冲过来。铁轨的另一头,他看到一个小孩子在轨道上,很快将面临不幸。他没办法让火车停止,而那个孩子距离太远了不可能警示给他即将到来的危险。但他可以扳动身边的转辙器让火车变轨到另一条轨道,不过他的车就停在那儿。这样没人会遭遇不幸,但他的车就要遭殃了。想到这辆车带给自己的乐趣以及它在经济上的巨大价值,鲍勃决定不去碰转辙器。结果那孩子被碾死。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鲍勃继续享受着拥有这辆名车以及它带来的的经济保障。
绝大部分人都会不假思索认为鲍勃的做法是大错特错。昂格尔也这么认为。但他随即也提醒我们,我们也有拯救儿童生命的机会。我们可以捐钱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或者乐施会美国(Oxfam America)。我们愿意捐赠多少给这些组织帮他们更好地拯救那些受易治疾病威胁的儿童呢?(我不是说儿童比成年人更值得救助,但想必没人能说儿童的贫困是他们自找的,让他们自己解决)昂格尔集合了一些专家,利用专家们提供的数据给出了一些合理的数字,包括抚养费用,行政开支还有给紧需地区投递援助的运输费用。根据他的计算,200美元的捐助就可以帮助一个孱弱的2岁儿童成长到6岁——相当于在孩提时代最危险的年份提供安全通道。为了证明其可行性,昂格尔还告诉读者他们可以很容易地进行捐助,使用信用卡然后拨打免费的热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800) 367-5437 ;乐施会美国 (800) 693-2687。
现在你也得到了拯救一个孩子生命所需要的信息。如果你并没有行动起来去捐款,你该会怎么评判自己呢?想想鲍勃和他的布加迪。与朵拉不同, 为了保住自己的物质财富,鲍勃并不需要去直面那个被牺牲掉的孩子的眼睛。那孩子完全是个陌生人,也扯不上血缘上的亲戚。还有一点不同于朵拉的是,他并没有主动去误导那孩子,或因自己行为促成悲剧。与其说像朵拉,鲍勃的情况更像那些能捐却不捐人。
如果你仍然认为鲍勃没有扳动转辙器拯救孩子是错的,那么你怎么否认不给慈善机构捐款同样是错误的呢。除非两个例子之间有什么道德上的差异,而被我们漏掉了。
是对援助能否到达需要的人手里可行性存疑吗?了解海外援助事务的人没法否认这不确定性确实存在。不过昂格尔说的200美元是在他对捐款实际目标使用进行保守估算之后得出的。
鲍勃和这些能捐却不捐的人之间的一个根本区别是,在鲍勃的例子中只有鲍勃一个人可以救那个孩子,然而能给海外援助机构捐款的却有成千上万的人。可问题是这些之中的大多数都没有在捐款。这是否就是说你不捐款没什么大不了呢?
假设当时有更多名车主们在场——卡罗尔、戴夫、艾玛、弗雷德、齐格等等——他们都面对和鲍勃相同的情形,手边都有一个转辙器,但他们全都选择牺牲孩子来保全自己的车。这是否能够让鲍勃的行为正确化呢?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便是对“从众道德”的拥护——这种道德观使得当年德国人对纳粹暴行视而不见。“我们没有站出来指责他们,因为其他人也没指责。”
想要在鲍勃和拥有富裕的200美元却拒绝捐款的本文读者之间画一条道德界限,我们似乎缺少一个说得过去的理论基础。鲍勃选择让列车冲向那个毫无保护的孩子,而读者们的作为好像不比鲍勃好到哪儿去。说到这儿,我想很多读者会拨通电话捐出200美元。欸,先别操之过急。
现在你已经和那些把自己车子看得比儿童生命更重要的人不同了,去最爱的那家餐馆犒劳一下自己怎么样?等等,你花在餐馆的那些钱也可以用来拯救海外儿童的生命呀。没错,你今天一个晚上是花不了200美元那么多,但如果你一个月不去饭店吃饭,就很容易省出那么多钱。外出吃饭30天和一个孩子的生命比起来孰轻孰重呢?问题就在这儿了。世上有无数亟待帮助的儿童,你总是可以多花200块钱多拯救一个。你会因此不断捐款直至自己一无所有?捐到什么程度你会停止呢?
假想的情况很容易变的荒谬。比如鲍勃那个例子,在一辆布加迪之外他还应该牺牲什么呢?假设鲍勃的脚卡在了轨道里,如果火车变轨,轧坏布加迪之前还会碾断他的大脚趾,他还应该让扳动转辙器吗?那换做是轧断一只脚呢?一整条腿呢?
就像布加迪这个例子一样荒唐,如果往极端推演,就会出现一个相当严重的情形:只有当牺牲达到很巨大时,大部分人才会认为鲍勃不让火车变轨没有做错。当然,大部分人可能会错;我们不能靠意见表决来决定道德问题的正误。想象自己对鲍勃的指望,然后再想想自己究竟会捐出多少钱用做慈善才算合理,这两个例子是等同的。这肯定会远远超出200块。对大部分中产阶级的美国人,可能不下200,000美元。
如果要求人人都这么做会适得其反吧,很多人会耸耸肩告诉你,这么高尚的道德让圣人去做吧,他们可做不到。我觉得我们不大可能看到,在不久的将来,富裕的美国公民会普遍的将他们大部分财富施舍给陌生人。赞扬或指责别人行为的时候,我们倾向使用一个平均行为作为标准。相当富有的美国人捐了10%的收入给海外救援组织,这远远高出普通美国人捐款的比例。我不会站出来指责那些人捐得不够多。但,他们确实应该做更多,他们也没理由去责备鲍勃无法在一辆布加迪外做出更多牺牲。
这时可能会出现很多反对意见。有些人会说:“如果每个富裕国家的人都捐出他们那一部分,那我就不需要做这么高的捐助了。那些钱肯定已经足够救助那些死于饥饿和医疗匮乏的儿童了。既然这样,我为什么还要做高出平均水平的捐赠呢?”还会有些人说政府应该增加海外援助的支出,这样就能通过税收把责任平均地分到纳税人身上。
捐多少才合适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且世界上大多数人现在和今后也不会把自己的大部分收入捐赠给海外援助。我们也知道,至少在明年,政府也不回拿出国民生产总值的0.7%去做这些事情。目前只有0.09%,不及日本(0.22%)的一半,更不到丹麦(0.97%)的十分之一。这样看,我们所做的高于平均水平的捐赠是能够用来救助需要帮助的人的。尽管“不需要做出高于平均水平的捐赠”很有说服力,但得知其他人并没有做这些平均水平的捐赠,除非我们多捐一些否则更多孩子就会死去,你还觉得那句话有说服力吗?
如此,那些限定人们捐赠数额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至少在目前这世界,我确实觉得那些在维持生活必需之外有充裕财富的人应该捐赠大部分财产给那些将要饿死的人。对,你没听错,我建议你不要买新车子,不要旅游,不要再重新装修房子,也不要买价格不菲的新衣服。要知道,1000美元可是能拯救5个孩子的生命!
我这个理念实行起来是什么样子呢?根据经济咨商局(一个非盈利经济研究所)的说法,一个年收入50,000美元的家庭,用于基本生活用品的开支是30,000美元。如此,一个年收入50,000美元的家庭就应该尽量捐赠20,000美元来帮助改善世界贫困。30,000美元的基本生活开支同样适用于更高收入的家庭。所以一个年收入100,000美元的家庭就应该捐出70,000美元。这个算术很简单,那些你画在奢侈品和非必需品上的钱都应该捐赠出去才对。
不过进化心理学家告诉我们人性并没有那么无私,可以使得一个人心甘情愿把大部分的财产捐给他人。关于人类本性的问题,他们可能是对的,但要是他们从这些现象里得出道德结论,那他们可就错了。众所周知,很多情况下人们并不会做自己理应去做的事。所以,还是那句话,如果相比起下馆子吃饭,我们更看重一个孩子的性命,我们就自然会明白钱可以用来做更有意义的事。如果这样的道德生活太艰苦的话,那就是它本应如此。如果不这么做,我们就会自责自己没有过道德高尚的生活——在内疚中自责当然不舒服,明确理想的生活方式,然后笃步趋之。
当鲍勃被逼要在一个无辜孩子的生命和自己的财富之间做出选择的时候,他肯定觉得自己太不幸了。然而,不只他自己,我们每个人不也在面对同样的情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