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应该撤销地级市?
“我老家是xx县的。”逢年过节,我们总是这样介绍自己的家乡。为什么是县,而不是地级市?因为在中国人心中,县才是真正的家乡认同单位。 这不禁让人思考:在省和县之间,硬塞进去的地级市,到底有多少存在的必要?
当我们翻阅宪法,会发现规定的行政区划原本是“中央—省—县—乡”四级制。地级市这个层级,其实是历史演变中的“意外产物”。
1 地级市的前世今生
地级市并非自古有之。清朝实行的是省—府(州)—县三级区划。民国初期,为了精兵简政,直接废除了府州,改为省—道—县三级机构。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甚至直接废除道级单位,实行省县二级制。问题来了:一个省直接管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县,难度太大。
于是“行政督察区”这一省级派出机构应运而生,它成为地级市的最早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将督察区改为专区,后来市与专区合并,名称改为市,不再叫专区。就这样,市这一本来只管市区的单位,开始管辖起整个专区的县,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市管县”体制。
这一模式在过去交通、信息技术不发达的年代,确实起到了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地级市利用行政权力将区域内资源集中建设中心城市,加速了中国城市化进程。
2 地级市的“七宗罪”
一个500万人口的地级市,大约有110个机构,需要3000个岗位的编制。而要养活这3000人,对财政的压力是非常大的。 对于只有一两个县的小规模地级市,设置如此多机构,显然不符合精兵简政的原则。
地级市成了县域经济的“抽水机”。地级市出现后,将一个地区绝大部分资源都放在市区,忽视了对县的发展。一些地级市位置还不如县好,但通过行政力量干预,使市的发展远超县。
更甚的是,个别地级市还严重依赖于县的财政。例如,贵州遵义市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来自于仁怀市(县级市)。
地级市在教育、医疗、交通等资源方面都会对县形成“吸血”。 结果是县的优良生源、企业、人口流向市区,地级市不断扩张,而县的产业逐渐空心化。
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中央—省—县—乡”四级制,地级市属历史形成的非必要层级。从法律角度看,取消地级市更符合宪法框架。
部分地级市经济实力不如辖下的强县,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倒挂现象。如四川简阳、西昌等县级市的经济实力甚至超过了某些地级市。
地级市作为中间层级,导致政策执行链条冗长。省直管县模式可减少信息传递失真和延误,提高行政效率。
3 撤销地级市的现实挑战
撤销地级市后,省级政府管理幅度将大幅增加。一个省直接管理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市县,管理难度较大。
这可能迫使省级政府增设副职或变相保留市级协调机构,导致机构臃肿,与精简机构的初衷相悖。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利益重新分配。取消地级市层级后,原有地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利益将受影响,可能产生抵触情绪和阻力。
县级政府之间也可能在资源分配、项目争取等方面产生新的竞争和矛盾。
中国区域差异显著,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情况迥异。撤销地级市不能“一刀切”,必须因地制宜。 不同地区需要采取不同的区划优化策略。
4 可行的改革路径
海南建省后实行的是市县同级制度,海口和三亚两个地级市不管辖其他县或县级市。重庆直辖后,也取消了地级市层级,直接管辖区县。 这些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
对规模过小、治理成本过高的“袖珍地级市”,可以采取合并、撤销或调整隶属关系的方式。 对管辖范围过大的地级市,则可适当分设或优化重组。
省管县模式可优先在地广人稀的地区试点,如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等地。这些地区人口少且分布广,地级市对县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推行市县平级,将市管辖的区下降为乡镇级别。如今交通、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一个省完全有能力直接管辖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市县。
重庆直辖市的实践已经证明,省直管县模式是可行有效的。海南建省时也选择了市县同级制度。 这些地方的经验好比行政区划改革中的“特区试验”,为更大范围的改革铺平了道路。
技术的进步已经让信息传递几乎零延迟,现代交通网络也让空间距离不再成为管理的障碍。当初设立地级市的现实基础已不复存在,现在的区划调整,需要的不是技术层面的突破,而是破除体制性障碍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