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和代表性是什么?
矛盾本身是普遍性和客观性的结合体,所以在我看来普遍性可以理解为事物的一般性规律表征,包括事物的共同特征,一般意义上的平均水平等。比如植物的向光性、向地性;社会性动物的从众性;个体具备社会性和个体性双重特征等;百度百科定义为:指的是事件发生的常见性和必然性,在这里,我觉得“发生”存在争议,因为发生只是存在的必要条件。
百科定义代表性法则指人们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下,会抓住问题的某个特征直接推断结果,而不考虑这种特征出现的真实概率以及与特征有关的其他原因。个人觉得还是不合理,根据某个特征推断结果是会以偏概全的。而代表性本身是合理的,具有代表性的事物不一定是需要作为推广的,可以代表某个案即可,这里的个案可以是个体、一个社团、一类群体等。我们应该允许差异和特殊的存在。因为不论是普遍的代表,还是差异的代表,亦或是特殊的代表,都是可以的。
因此,普遍性和代表性的争议本身意义不大,但若是从一开始就将具有普遍性的群体认为是具有代表性的群体就显得不合理了。因为这个问题,小田雨、小新慧和小笔做了些许讨论。小笔做了些许的整理和思考,接下来做一阐述。
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小田雨从数据的角度做了类似这样的陈述:数据的整体的平均水平高但不能代表数据整体水平都高。因为部分数据是具有其本身的或小或大的问题,这些数据只能代表其可以代表的普遍意义上的数据。
实际上,这样的数据思维,是考虑到了边缘数据的影响,小笔针对上述的内容,做了这样的阐述:每个数据都有其本身一定的特征和意义,这样的特征和意义不是使用平均数就可以说的清楚和道的明白的。比如研究影响个体阅读质量不高的因素有哪些?假设得分为40,50,60。很明显平均值是50分,选择50的这一个个案作为研究对象,能够代表这三个水平吗?是不是每一个个体都有其本身的阅读动机、阅读风格和阅读成就获得等方面的因素,所以不能选择一般的平均水平作为代表性。那怎么解决呢?
我们再来看,上述的分析实际上是有所局限的,我们可以说该阅读群体的阅读质量普遍性是:偏低,但绝不能说是都是50分的水平。所以若是做一拓展的话,这样的三类人群实际上代表了三个不同的群体,40可以是(39-41)的群体中的一个个体,我们探究影响这一个群体阅读质量的因素,结果就会显得更为有代表性,其余类似。这时候,小新慧转换思维,给出了另一种解释。
小新慧说:我们可以做这样的拓展,不一样的年龄段,读书的多少肯定是不同的。学生时代读书多,青年时代读书少,中年或许会更少一些,老年时代读书最少,平均下来的话是一个中等水平,这个中等水平是可以代表阅读量和这个相似的群体的,却不能说能代表学生时代的阅读量。而且对于数据而言,不同的时候中位数,众数和平均数的代表性是不同的,如果说想找最具有代表性的数据还是找集体特征。
这样的拓展实际上是在说阅读量多少和年龄的关系,和上述的命题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于研究论题中都涉及到的是两个概念,而且大家对两个概念都做了变量的预设。只不过第一个是探索性研究和质化研究的结合,而第二个则是验证性研究和质化研究的结合。但是有着共同的表现是:普遍性和代表性本身是事物的两个特征,彼此之间确实没有紧密的联系。
那我们该怎么做呢?
对于上述的研究,首先我们需要保证研究的样本量,量化研究中需要保证数据量,质化研究中我们需要尽可能保证资料的全面性;其次要注意分类的标准,普遍性的结果更多的要用来作为推广,尽可能普适,所以建议使用量化研究的方法,因为具备共识的、客观性的事物更易于推广。代表性则不同,不论是普遍的代表、差异的代表,还是特殊的代表,能够说明问题就是合理的,在这其中,也可以不推广。
因此,要得出更为合理的结论和理论,研究对象的选取还是得视情况而定。北上广的经济水平整体较高,甘青宁整个水平较低,这是普遍性,但是两类地区的经济水平代表就不能是任何一类中的某一个。因此,研究除了是一个群体类属的研究,还有可能是个案的研究,得注重研究系统性,顾此失彼总是显得先入为主或者以偏概全,是需要关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的。但需要明确的是,由于质化研究本身的局限,结论不可迁移性,决定了质化研究本身对于样本代表性的要求是比较高的。研究人员针对特定的个案展开研究后,要得出结论并形成理论,这样的理论是要作为已有理论的补充和扩展。
在这里,我们倡导研究的主客观结合,一定要明白: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础,定量研究是定性研究的深化和检验。他们是互相渗透,互为补充的。普遍性虽然和代表性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不代表普遍性的事物就不能是代表性的事物,代表性的事物就没有普遍性。所以,研究从一开始就要考虑清楚研究的主体和客体需要扮演怎样的角色,实现怎样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为大家附上小笔最近整理的有关于“质化研究的内容”。望诸君附议,或者有什么材料,请及时分享,小笔将及时将其添加进个人笔记以作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