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这是一条令人振奋的好消息。
7月15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该法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首违不罚”的规定也是《行政处罚法》的重大突破。
行政机关实施首违不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个要件,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是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看到这条消息时很是兴奋,但有的事情却会让你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近年来,各地都在整顿无序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两轮车,本来这是一件利民的好事。就是这样一件好事,却在一些地方被一些歪嘴和尚把经给念歪了。
老年代步车,顾名思义是用于老年代步的,在一些不知道几线的城市,很方便用于老人接送小孩,如果要整治也未尚不可。
可一些人拿着鸡毛当令箭,小题大做。电动三轮车要汽油三轮车的驾照,两轮电动车要两轮摩托车的驾照,超过六十岁的人还不能驾驶。六十以上都能驾驶四轮汽车,为什么不能驾驶三轮电动车?这些都算不了什么,让人闹心是随意执法。
上路扣车既不用出示任何证件,也不需要说明什么,见到无牌、无驾照的电动车,二话不说,不用走任何程序,也不需开具扣押单,就能把他人的财产给扣押了。
车子被扣了,你就是一头待宰的羔羊。有点来头的,打个电话车子就可以开回去,罚款自然也就免了;有点面子的,一手交钱一手提车,罚款了事;普通老百姓,扣车没商量。这哪里是整治,与街头打劫无二?
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事例,一不小心汽车压了线、停错了车位,即被扣分罚款,有的罚单会让你想半天想不起来,到底是哪里错了?
行政处罚并不是“为罚而罚”,处罚的目的最为了预防违法、减少违法,而一些单位却把处罚权变成了为单位、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实属不该!
对于没造成后果的、轻微违法,对违法者采取批评教育、劝诫的方式,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
“首违不罚”是顺应人心的,可别让一部好经,让歪和尚给念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