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东家商学院
1.我集团是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分别经营石油化工、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商贸、物流等。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集团公司拟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车辆使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因此,如果你公司已被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4.2020年1月申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会累计2019年的吗?
答:不会。累计减除费用是以”年” 为一个周期计算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式中的累计数,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5.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可以实现在非征期预填申报表吗?
答:可以。具体操作如下:( 1 )在系统中选择正确的税款属期。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首页,将税款所属期正确选择至“下一-个月”。比如,如果第一步计算的是2月份应扣缴的税款,此时需将税款所属期选择为3月份。( 2 )确定累计应税所得的数据来源。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系统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 - 【 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3 )填写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菜单并点击【填写】按钮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工资数据也可通过模板导入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接着,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计算该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4 )计算该月应扣缴的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 , 该月份税款就会自动计算出来。由于前一-个月已经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应补退税额】即是这个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计算结果可以点击【导出】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员工数量超过65536时,应使用CSv格式保存)。(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6.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和补申报?
答:目前,自然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更正申报或补申报。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操作具体如下:
(一)扣缴客户端补申报与更正申报补申报:逾期未申报需要进行补申报时,在系统首页切换【税款所属月份】到需要补申报的月份,按正常申报的流程进行操作即可。逾期补申报的操作,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扣缴客户端补申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时,如果同税款所属年度的后期申报表已申报,客户端不允许再补申报。更正申报:申报成功后,如果发现内容错报或人员漏报,需要进行更正申报时,只要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再按正常申报流程操作即可。对于部分情形下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已开通往期更正申报功能。经营所得代理申报只允许更正最后一期的申报表(往期更正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 其它申报表在征期结束后的更正申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二)个人所得税WEB端(网页版)补申报与更正申报补申报:逾期未申报需要进行补申报时,企业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可继续通过【个人所得税WEB端(网页版) 】进行申报,申报流程同正常申报。更正申报:申报完成后若报送的数据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申报管理】 -- 【已申报】进行更正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7.如何办理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答:(1)如纳税人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的,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果没有变化,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web端,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 -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有变化,需要及时调整、修正。
(2)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如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如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
(3)如果纳税人确定相关信息没有变化,没有点击“一键确认”操作,税务机关优化服务,会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将在明年继续按纳税人填报情况自动为纳税人办理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退费?如何办理?
答:首先必须核实缴费人退费原因。如缴费人为正常缴纳,不存在重复缴纳、误缴、多缴等情形,则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如果缴费人为重复缴纳、误缴、多缴等可以退费的情形的(或者缴费人的情况难以初步判断是否可以退费的) ,可以向所属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退费申请材料,由税务机关向医保部门提交纸质资料申请退费,退费审批和具体退费事项由医保部门负责。
9.纳税人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20年要继续享受并且由单位办理扣除,但扣除信息没有变化,是否还需要点击键确认”完成信息确认?
答:纳税人应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果没有变化,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网页端进行"- -键确认”操作完成确认。如果确定相关信息没有变化,纳税人没有点击”一键确认” 操作的,税务机关采取优化服务措施,会对纳税人2019年已填报的扣除信息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将在明年继续按纳税人的填报情况自动办理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11.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划分标准说明应如何填写?
答:企业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无法准确划分的,应当确定其他划分方法,并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企业可参考以下划分方法:营业收入按照具体的销售客户进行划分填报,营业成本按照实际账载成本进行划分填报,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39/ 42照“费用功能法”原则(如果某项费用是因为从事境外关联业务而实际发生的就直接划分到境外关联费用),对无法按“功能”准确划分的按销售成本的比例进行划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12.我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需要填报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吗?
答: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且编制个别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13.《境外关联方信息表》的“上市公司”是否就是《报告企业信息表》的“上市公司”?
答:不是,主体不同。《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填报的是境外关联方的信息,如境外关联方为上市公司的,如实填报“上市股票代码”和“上市交易所”相关信息;而《报告企业信息表》116-118 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是基于报告企业自身信息填报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14.“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哪些?
答:“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各种税额减免、税率优惠、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税收返还等,如填报“享受法定税率XX% 的减按XX%征收”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15.“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是什么意思?
答:“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应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应当以中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16.与多个境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是否每一个关联方都要单独填报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答:是。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应根据表G102000、表 G103000、表G104000、表G105000、表G106000、表 G108000中填写的境外关联方的相关信息逐户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17.是不是所有的境外关联方都要填写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答:不是。该表仅要求填报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8000《关联劳务表》中列明的境外关联方信息。但要注意的是,该表所填报的境外关37/ 42联方均应同时按要求在G101000《关联关系表》中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18.《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是否与其它相关表单存在逻辑对应关系?
答:不一定。《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采用收付实现制填报口径,而各关联交易额申报表采用权责发生制填报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19.阶段性减征、免征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1)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3)从2020年2月1日起,按规定对全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范围原则上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在确保医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可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基金累计结存(扣除应付未付等资金后)可支付月数大于 6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实施减征,减征期限不超过 5 个月。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 3 个月的县市区,不实施减征政策;可支付月数大于 3 个月但小于 6 个月的县市区,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减征期限不超过 2 个月。
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结合市级统筹工作合理确定减征范围和期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我公司是2019年10月成立的一家纸张生产公司,成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额为150万元。受此次疫情影响,订单大幅减少,2020年一季度销售额仅为70万元。此次转登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经营期不满12个月,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你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所属期应税销售额合计220万元(=150+70),按照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年应税销售额为440万元(=220/6*12),符合转登记条件,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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