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论事:
江歌妈妈发起了请愿书签名:
请求杀害自己女儿的陈世峰死刑
各媒体纷纷报道的同时
咪蒙站出来做了一件“实事”
帮助大家在网络签名支持请愿
首先
司法判决会考虑民众的意愿吗?
很明显,不会
如果投票情愿就可以搞定
法律还有什么用?
特别是现在自媒体横行的年代里
大部分情感号都能够煽动大家的情绪
让大家在冲动之下去做什么事情
并且大家看到的案件都是文字上的案件
而判决需要确确实实的铁证
江歌妈妈发起请愿可以理解
但是更应该是审判过后如果对判决不满意
要求重审
而不是这种徒劳无功的请愿
咪蒙站出来说
“现在支持陈世峰死刑的人,已经有29万了
听说之前日本有先例,有人死刑请愿人数多达33万,法院就判了死刑。”
要用这个数字施压让法律妥协?
还是“听说”……
暂且不怀疑29万投票鱼龙混杂
就算是290万有能怎样?
其次法院判决死刑
真的是因为情愿人数多达33万吗?
还是因为确确实实可以量刑死刑又恰好请愿人数33万?
请愿书可以有
但是
假设请愿失败
但是如果结果没有不是像请愿的内容那样
只会让大家徒有一番悲伤
去怒斥法律不公
假设请愿成功
司法因为请愿而判决
会不会有第三次,第四次,第一万次?
法治社会将会怎么建立?
民众的意愿判决的标准往往是在道德层面
道德是有温度,有人情味的
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
而法律是客观的,是无情的
这也是法治社会大家遇到事情用法律解决
而不是用道德解决的原因
道德可以去批判
而法律,是武器
不管的判刑如何
媒体不应该去推波助澜
群众不应该用“万言书”去给法律施压
法律也不会受到“道德绑架”
最后判决如何
法律自有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