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GPO将重出江湖】接医健通知:
为落实市药事所《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及《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阳光平台将原中标价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视作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已完成首次议价。医疗机构如需在首次议价的基础上继续议价,可与生产企业重新自主议价。要求对分批推送的中标药品,需要继续议价的应在45天内完成议价的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尽快完成涉及采购联盟会员单位在用品种的价格确认工作,便于联盟会员医疗机构挂网实施。
表1:是阳光平台推送的视作完成首轮议价的品规,需要企业确认GPO结算价(分担比例默认不变),确认后的GPO结算价要符合阳光平台议价要求;
表2:是阳光平台推送了15省市价格的,GPO现行结算价低于15省平均价,符合阳光平台议价要求,需要企业确认结算价(分担比例默认不变),确认后的GPO结算价要符合阳光平台议价要求;
表3:是阳光平台推送了15省市价格的,GPO现行结算价高于15省平均价,不符合阳光平台议价要求,需要重新确认结算价;这部分品规,15省平均价与15省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已经高于现有分担比例对应的分担金额,需要企业按照分担金额进行确认;
表4:是阳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