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有几个发明申请的相关案件,前案已经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在申请时提出提前公布,为了不影响后案申请的创造性,使得后案能够顺利申请,后案的申请日要早于前案的公开日,但由于前案已经提出提前公布请求,所以一般情况下,前案会在该案的申请日之日起3至6个月内进行公开,由于后案当前还没有申请,且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即留给后案的准备时间越久越好,可事实上,前案会在3月后,留给后案提出申请的时间不过3个月而已。
时间是非常紧的,那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呢?是有的,可以提出撤销提前公布的声明,如果撤销提前公布,前案则会在18月后进行公布,那么后案就会有近18月的准备时间,这样就很充裕了。但是该声明的提出要在进入公布准备阶段之前提出,否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视为未提出撤销提前公布的声明,前案的专利申请会照常公布。那什么时候后进入公布准备阶段呢?即发明经过初步审查,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后就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自前案的申请日起会经过1至2月,即要在前案的申请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撤销提前公布的声明才可以,否则前案还是会公开。
所以这一圈下来,发现最好的方式是,前案与后案同日提交。
附:
1、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或者驳回五个阶段。
2、按照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