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39章 第二十回上  傻帮闲趋奉闹华筵  典当不算金融机构

李瓶儿嫁过来以后,还是老办法,拿出自己的钱财送西门庆,送家里的其他家眷,但是大家并不感激她这种炫富行为,讽刺挖苦她,知道西门庆打她还幸灾乐祸,尤其潘金莲还背后挑拨她和正室吴月娘的关系。西门庆家又请了一次酒,庆祝娶了新的姨太太,李瓶儿打扮一番,出来见了西门庆的各位亲朋好友,“傻帮闲趋奉闹华筵”。

西门庆是二姨太李娇儿娘家妓院的常客,梳笼过二姨太的侄女李桂姐,这次把二姨太李娇儿的兄弟李铭请来,帮助训练四个使女,组成一个小民乐队,庞春梅学弹琵琶,正室吴月娘的使女玉箫也是成员之一。另外又开了一个典当铺,由药铺经理傅伙计,花园包工头贲四和女婿陈敬济共同管理,生意蒸蒸日上。

近些年典当铺在各个城市也逐步设立了起来,典当就是贷款人依质押物的价值贷出现款,双方约定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到期不能赎取,质押物由典当铺取得所有权,也有的典当可用不动产作质押物。

因典当质押物涉及到来源可能是盗抢物的原因,所以要公安部管理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行业不属于狭义的金融业,法律上许多针对金融机构的特别规定,无涉典当行。它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商务部和公安部交叉管理,主要还是商务部管理为主,由商务部发《典当经营许可证》。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颁布、施行了《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将典当行归类于“特殊的工商企业”。

另提一句,民间的小额贷款公司也不属于狭义的金融业,也无涉法律上针对金融机构的特别规定。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加重情节第三款,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金融机构不包括典当铺和小额贷款公司。因为银行和金融机构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所以有一些特别的法律规范与保护规定。

下面讲一个案例,让大家了解一下典当行业:

2011年7月,赵先生因需融资贷款,与当地一家典当行签订了《抵押典当合同书》,以其所有的一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物,从典当行取得了30万当金。双方约定典当期限从2011年7月12日起至2012年1月12日止,月综合费率2.7%,月利率0.3%。

合同还就违约事项进行了说明,如果赵先生不能按期归还当金,应向典行承担当金本金、综合管理费、利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典当期限届满后,赵先生又到典当行数次续当直至2012年12月17日。后赵先生未再到典当行赎当或续当,而被典当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赵先生在庭审中辩称,这起纠纷真实的借款人是他的朋友钱先生,由于钱先生的房屋不能够进行典当,所以典当行的经理就给钱先生出主意,用赵先生的房屋作为典当。赵先生还称,经理当时口头告诉他,如果因此产生争执,典当行可以配合赵先生打官司,开庭时可以将涉案房产证出示给法庭使用。但是这些承诺并没有写入典当合同中也没有其他相关证据。

典当行则答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法院一审判决赵先生偿还当金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律师费。赵先生表示愿意偿还30万当金,但对5.5万元违约金和律师费,他表示拒绝并就此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法院认为,典当行已经依约向赵先生发放了30万元当金,赵先生理应依约向典当行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并赎回当物,赵先生没有依约履行,也没有办理续当手续,因此已构成违约。

赵先生辩称,典当行违反了双方的口头约定,因此是典当行违约在先。但是赵先生又因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其辩解没有被法院采信。市中级法院根据《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赵先生向典当行偿还当金、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35.5万元,如果赵先生的抵押物业需要进行拍卖,该典当行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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