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写作《风格感觉》读书笔记

《风格感觉:21世纪写作指南》

史蒂芬·平克是当代最重要的认知科学家,不仅出版过《语言本能》(TheLanguage Instinct)、《心智探奇》(How the Mind Works)等科普畅销书,还曾荣获普利策非虚构类写作大奖。

古典风格:聪明人的写作原则

培根《谈读书》——“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

数千年来文体风格演化,始终存在古典风格与艺术风格的对立。前者追求平易但不平淡,言之有物,又有文采;后者重视写作形式,文学实验遍及题材音韵、节奏句式,穷古今之变。

阮籍《大人先生传》——“天下之贵,莫贵于君子;服有常色,貌有常则,言有常度,行有常式;立则磬折,拱若抱鼓,动静有节,趋步商羽,进退周旋,咸有规矩”。

经典之作《像真相一样清楚简单》(Clear and Simple as the Truth)。 他们重返古典风格,认为它不同于实用风格,也不同于平实风格,而是将写作看作一种智力活动,作者与读者地位平等,用对话来交流。

《风格感觉》一书中,认知科学家平克则将古典风格发扬光大,他认为:观看世界是古典风格的主导隐喻。作者看到了读者没看到的东西,引导读者的视线,使读者自己发现它。写作的目的是呈现不偏不倚的事实。当语言与事实一致时,写作便成功了;成功的证据便是清楚和简洁。

平克给我们揭示的21世纪知识分子写作八个原则

原则1:节俭使用元话语

元认知、元记忆、元学习,认知科学关心“meta”词缀,不少术语均以“meta”开头。元话语(metadiscourse)是指语篇中标示话语结构的标记语言,相当于为读者“设置路标”,提醒读者该注意什么。

本章的剩余部分结构如下:第一小节介绍“元话语”及其主要表现形式——设置路标。第二小节讨论三个问题的坏处:致力于描述专业活动而非介绍主题,过多使用自我辩解的语言,以及过度闪烁其词、避做正面表态。之后的第三小节解释使用惯用语的问题。第四小节谈过度抽象化的问题,包括滥用名词化和被动语态。最后,我会评述以上讨论的主要观点。

充斥标记语言的文字,难以理解和记忆,应大刀阔斧地砍掉。你可以用提问代替元话语。

你还可以用有内在大小关系的具象事物来代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这种写法,如“仁者如水,有一杯水,有一溪水,有一江水,圣人便是大海之水”。

像平克所言,具备连贯性的文章是经过设计的:一个层层嵌套的有序树形结构,多个连贯之弧交织其中,串起主题、论点、行动者和主旨。

原则2:放弃专家腔,更自然地对话

对话比主题更重要。你是试图向读者解释一些重要主题,而非向他们说明该主题将有多么困难,它背后的学术争议有多么复杂。

原则3:写作清晰有力,少用模糊词汇

一些修饰词,如“看似”“显然”“几乎”“某种程度上”,有时候必要,却过于乏味。

人们倾向于二元对立的理解——要么诚实,要么不诚实。而添加修饰词,会凸显程度的差异,“特别诚实”有多诚实呢?

原则4:陈词滥调,如避蛇蝎

请使用新鲜、言简意赅的词汇来代替陈词滥调。火回到火 黑夜回到黑夜 永恒回到永恒此句之妙,妙在重复与同质。如博尔赫斯写的那句“死了,就像是水消失在水中”;再如“让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原则5:抽象名词,远之;抽象概念,论之

弗吉尼亚·伍尔夫曾经写过一本书《普通读者》(The Common Reader)。什么是普通读者?你可以理解为有阅读趣味与欣赏能力的人。滥用抽象名词,莫过于两类:“性度力”与官僚体。

文笔差的文章中,你时不时又能读到:专注度、自由度、可信度、关联度、相关度、聚合度、生活满意度、显著性、安全性、易用性、自觉性、特异性、敏感性、科学性、鲁棒性、效度、演讲力。奥威尔将这类词汇称为“语言的义肢”,能砍就砍。

另一类滥用抽象名词的例子则是官僚体。什么是官僚体?文章中充斥了大量“问题”“模式”“水平”“观点”。

原则6:去掉僵尸名词

名词化”是指将动词改变为名词,这是写作大凶器。 鲜活的动词密封为名词,失去了原有的力量,和动作发起者的关联也被大大削弱。

原则7:采用主动和互动风格

尽量采用生动、互动的风格,提高情感指数。什么是情感指数?它语出《有效商务写作》一书,表示你是否关心读者。 推荐使用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

原则8:被动语态,并非洪水猛兽

《风格的要素》等英文经典写作手册反对使用被动语态。不过平克指出,如果你只是偶尔用用被动语态,尽管大胆使用。只是需要记住一个原则:此时,你试图攫取用户注意力,集中到你要突出的事物上。

主动语态引导读者将注意力投在正在做出的行动上;被动语态则让读者的注意力放在做出这些行动的人或物上。

如何中西结合?

从《诗经》一开始,中文就有散文句法与诗歌句法两种。文养气,诗洗心。文指什么?散文句法。诗指什么?诗歌句法。

中文诗歌句法可随意插入语气助词,可随意省略句子成分,可随意调整词序与语序。

在师法西方平克等人的古典风格时,你不应忘记,中国还有韩愈、桐城派那样的古典风格,你更不应该忘记,中文还有“卿云烂兮,纠漫漫兮”“白云在天,丘陵自出”那份来自源头的美好。

写作风格为什么重要

书名“风格感觉”(The Sense of Style)有双重含义。“视觉”(the sense of sight)和“幽默感”(a sense of humor)中的“感觉”(sense)指心灵的一种官能,这里指能与精巧句子产生共鸣的理解力。

感觉还指与“胡扯”(nonsense)相对应的“正确的判断力”(good sense),这里指有能力区分两类准则:一类能改进文章质量,而另一类只是在传统用法中流传下来的迷信、癖好、切口和入会考验。

风格仍然重要,至少有三个原因。第一,它确保作者清楚传达信息,使读者免于浪费宝贵生命来解码含混文字。第二,风格赢得信任。作者行文注重连贯、准确,读者看了会相信作者在其他不那么容易发现的地方也会同样要求自己。 第三,风格给世界增加美。这并非赘言。对于有文化的读者,读到清脆的句子、吸引人的隐喻、俏皮的旁白、优雅的转折,可谓生活中一大乐趣。

《解析彩虹》

《解析彩虹》我们都会死,因此都是幸运儿。绝大多数人永不会死,因为他们从未出生。那些本有可能取代我的位置但事实上从未见过天日的人,数量多过阿拉伯的沙粒。那些从未出生的魂灵中,定然有超越济慈的诗人、比牛顿更卓越的科学家。DNA组合所允许的人类之数,远远超过曾活过的所有人数。你和我,尽管如此平凡,但仍从这概率低得令人眩晕的命运利齿下逃脱,来到世间。

在《解析彩虹》(Unweaving the Rainbow)一书的开篇,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这位绝不妥协的无神论者和不知疲倦的科学辩护人解释道,为什么他的世界观没有像浪漫主义者和宗教信徒们惧怕的那样,熄灭对生命的新奇感和礼赞。

我们都会死,因此都是幸运儿。(We are going to die, and that makes us the lucky ones.)好文章开头有万钧之力。

简洁的用词和格律进一步强调了该悖论之严酷:用词短促而简单,一个重读的单音节词后跟六个抑扬格音步。

绝大多数人永不会死。死亡是坏事,但隐含着一件好事,即曾经活过。一个排比句解开了悖论:永不会死……从未出生。

阿拉伯的沙粒。诗意的表达,比“巨大的”或者“庞大的”那类无色彩的形容词更好地引出道金斯想要的那般壮丽。

从未出生的魂灵。用鲜活的意象传达基因在数学上的可能组合这一抽象观念,也狡猾地征用了一个超自然的概念来推进一个自然主义的论述。

超越济慈的诗人、比牛顿更卓越的科学家。排比是很有力的修辞方法,但在死亡和出生之后,在本有可能取代我的位置和从未见过天日之后,怎么也是够了。

从这概率低得令人眩晕的命运利齿下。这个习语将捕食者恐怖的大嘴带到眼前,使我们对活着更加心怀感激:我们得以存在,险险逃脱了致命的威胁,因为我们本不会出生的概率极高。

在刚才的六个句子里,道金斯翻转了我们对死亡的认知,表达了一个理性主义者对生命的礼赞,所用的语言如此令人触动,我认识的许多人本主义者都要求在自己将来的葬礼上朗诵这些话。

《背叛斯宾诺莎》

起码不能顺顺当当地继续。语法的分类反映了思维的构件:时间、空间、因果、事件。哲学作者可运用它们唤起读者注意到形而上学难题。

另一只手颤巍巍地拿着一大片西瓜,小嘴张成圆形,努力与西瓜相交。好文章能通过想象理解。

戈德斯坦反复地并列使用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的名词和代词:那个小孩……我;她……我……她自己;我……另外一个人。哪个语法人称对应哪个短语?

白色褶围裙。用一个老式的词语来形容一件老式的衣服,帮助我们确定了照片的年代,而无需用“褪色的照片”这种陈词。

这些文字提醒我们注意虚构与非虚构写作技巧的重合之处。引文中个人与哲学思考交织,以用作解释工具,帮助我们理解斯宾诺莎所谈的问题。

学院哲学所执迷的(包括个体同一性、意识、真理、意志、意义、道德等),与人们试图找到其生命意义时所执迷的,两者本是一体。

《他乡暖阳》

坚决用新鲜词汇和具体意象,而不用陈词滥调和抽象概述;关注读者的观察角度及其视线的目标;以简单的名词和动词打底,审慎而明智地插入不常见的词汇或成语;使用排比句;偶然制造精心安排的意外;呈现有说服力的细节,避免直白的表达;格律与发音与要表达的含义和情绪有共鸣。

不隐藏那些推动他们来讲述其主题的激情和兴趣。他们写,仿佛他们有重要的东西要说。不,不对,说得还不准确。他们写,仿佛他们有重要的东西要呈现。我们将会看到,这是风格感的关键因素。

第2章 观看世界的窗

为普通读者写一篇散文、论文、影评、社论、通讯或一篇博客时,古典文体因为清晰、简洁,胜过其他各种臃肿的文体。良好写作风格的关键,是要对假想中交流所置身的虚构世界有清楚的概念,这远比一切戒条都重要。

古典风格是什么

观看世界是古典风格的主导隐喻。作者看到了读者没看到的东西,引导读者的视线,使读者自己发现它。

古典风格的作者必须模拟两种体验:向读者展示世界,并与其对话。古典风格与实用风格(如备忘、手册、学期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区别则不是那么明显(如《风格的要素》这样的传统写作指南主要适用于实用风格)。

“真相属于所有那些致力于获得它的人,但肯定不是人人都有,也不是任何人的天生权利。”如,“早起的鸟儿有虫吃”,这是朴素风格。“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但第二只老鼠有奶酪吃”,这是古典风格。

古典风格如何解释抽象观念

弦理论。根据弦理论,“可能存在的宇宙的总量是10500,这是一个大到几乎无法理解也无法做类比的数字”。

古典风格让读者觉得自己像天才,糟糕的文章让读者觉得自己像蠢材。

第3章 知识的诅咒

文章写得晦涩难懂的主要原因是:你难以想象,你所知道的事情在不知道这件事的人看来是什么样子。

解释人性的弱点,我的首选工具是“汉隆剃刀”(Hanlon's Razor)理论:用愚蠢足以解释,便不要用恶意去揣测。

什么是知识的诅咒

我们把它叫作“知识的诅咒”(Curse of Knowledge):你难以想象,你所知道的事情在不知道这件事的人看来是什么样子。这个术语由经济学家发明,用来帮助解释为什么一个人明明掌握了对手不知道的信息,却没有在做生意时表现得更精明。

无法把“你知但别人不知”的东西抛诸脑后,是人类心灵普遍遭受的折磨,心理学家们持续发现这个现象的新版本,并给它们逐个取了名字。一种是自我中心主义,即孩子们无法从他人视角想象一个简单的场景,例如桌子上的三座玩具山。

一种是事后聪明的偏见,对于自己碰巧知道的一些结果,如疾病诊断的结果、一场战争的结果等,人们倾向于认为别人虽然没有经历但显然也应该预测到。

一种是虚假的共识,做出某个敏感决定的人,想当然地以为别人也会做出同样的决定(例如,答应实验人员挂上写着“悔改”字样的纸板在校园里游荡)

一种是虚幻的透明度,观察者事先通过私下交谈了解到一些背景故事,从而能听出演讲者的冷嘲热讽,于是想当然地认为台下那些天真的听众也能听出其中的讽刺。

还有一种是心盲症,是指缺少推测自己和他人心理状态的能力,例如当一个三岁儿童看到一个玩具被藏起来了,他会想当然地认为另一个并没有看到玩具被藏起来的孩子会从实际藏匿玩具的地方开始找,而不是从其上一次看到玩具的地方去找。

成人在试图评估他人的知识与技能时,特别容易陷入诅咒。你对一样东西知道得越多,就越容易忘记它当初学起来有多难。

为什么好人写出烂文章

为什么好人写出烂文章?据我所知,知识的诅咒是最佳且唯一的解释。

很简单,作者没有意识到:读者并不知道他所掌握的知识,也不熟悉他业内的行话,不能领悟他觉得简单得不值一提而故意忽略掉的推导步骤,更无法想象对他来说明若白昼的场景。

于是,作者不肯花时间解释术语,不肯详述推导的逻辑,也不肯提供必要的细节。

当心术语、缩略语和技术名词

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可以解除知识的诅咒,那就是当心路上埋伏的那些特殊陷阱。其中有一个众人隐约皆知的陷阱,就是术语、缩略语和技术名词的使用。

组块和功能固着让思维变抽象

知识的诅咒是阴险的,因为它不但掩盖了我们思考的内容,还掩盖了思考的形式。

思想遇到两件事,就会无法靠近具象的世界。一件叫作“组块”。人的工作记忆一次只能存储很少几项内容。心理学家乔治·米勒(George Miller)将这种单元称为“组块”。组块不仅是提高记忆的小窍门,还是人类获得更高智慧的命脉。

专业知识可能让我们的思想变得更独特,从而也更难与人分享。当我们熟悉了某一事物时,我们会对它的用途想得更多,却很少想它的外观和成分。这种转换在认知心理学课上被叫作“功能固着”。

知识的诅咒与组块和功能固着相结合,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古典风格为何如此难以掌握。

这件事做起来比听起来要难的原因在于:如果你精通某一话题并有独到见解,那么你也许已经在使用抽象的组块和功能性的标签思考了,这样的做法业已成为你的另一种本能,但你的读者对此还很陌生——而且你总是最后一个认清这点的人。

把文稿给读者和自己看

这带领我们找到了逃脱知识的诅咒的另一个途径:把文稿给你自己看,最好是等到连自己都不熟悉文章内容的时候再看。 要一直努力跳出自己狭隘的思维模式,发现别人的所思所感。

第4章 思维网·句法树·词语串

有句法的意识可以让你避免写出引起歧义、错综复杂、令人误解的文章。语法应该被视为动态变化的世界中一种超乎寻常的适应能力,是我们这个物种对以下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何将复杂想法从一个脑袋放进另一个里。

句法树将思维网转换为词语串

本章标题中三个名词,指的是经语法联系在一起的三样东西:我们头脑中的思维网,我们口中或笔下所流淌出的词语串,把思维网转换为词语串的句法树。

句法是一个应用程序,它用短语树把思维网转换成词语串。

什么会引发树盲症

正如任何心智上的自我改善一样,你必须学会将目光转向内心,集中在那些通常自动运行的心理过程上,努力夺取它们的掌控权,从而可以更加有意识地运用它们。

如何创造容易理解的树

第一是找到正确的分支,这个过程叫作句法解析。第二是让它们在记忆里保持足够长的时间,以便探寻其意义。届时,具体的措辞也许会被忘记,发现的意义则融入读者保存在长时记忆中的知识网络里。

删掉不必要的词这种魔术的诀窍是:找到哪些词语是“不必要的”。通常这很容易。有好几种冗余词,是删除键一直对准的目标。一些轻动词,如“make”“do”“have”“bring”“put”“take”,除了为僵尸名词创造位置之外毫无用处。

以“It is”或“There is”开头的句子,常常是“吸脂手术”的候选对象。“There is competition between groups for resources”(“各小组之间存在针对资源的竞争”),如果改成这种说法也一样:“Groups compete for resources”(“各小组在争夺资源”)。

其他的废话“肥油”还包括我在第2章里提到的元概念:“事物”“观点”“主题”“过程”“基础”“因素”“水平”“模式”。

作者应把每个句子减到最短、最精干、最朴素。 一是扁平树枝结构:用连词“and/or”或逗号,将一串大多并不复杂的语句并列连接在一起。

例如,冒号后这个有62个词的句子,主要由一个极长的从句组成,该从句又包含7个独立的从句(见图中三角形),每个从句包含3~20个不等的单词。在这些嵌入的从句中,第三句和最后一句最长,但也都是扁平的树形结构,每个都由更简单的短语组成,用逗号或“or”相连。

因为它的结构主要是向右分支的。在一棵向右分支的树上,较大短语中包含的最复杂短语出现在其末端,也就是挂在树枝的最右端。

另一种常见的向左分支结构是:一个名词前面用一个复杂短语修饰。

还有第三种久享盛名的办法:大声读出句子。 尽管语言的节奏并不等同于树的分支,但它们有系统性联系。

如何消除歧义

听从韵律的指引。在口语中,句子的韵律(音调、节奏和停顿)消除了听者转错弯的可能性。 这就是为什么作者应该嘟囔、咕哝、朗诵自己写的草稿,最好是经过充分的时间流逝,那些文字听起来不再熟悉之后。他可能发现自己被困在自己创造的花园小径里。

适当为句子加标点第二种避免困于花园小径的明确办法是适当为句子加标点。

向读者提示把句子分成短语的主要分界线,从而消除建“树”过程中的歧义。

保留表明句法结构的词语另一种避免花园小径的方法是尊重一些看似多余的小词,虽然这些词对句子的意思没有多少贡献,而且也面临被删除的危险,但它们可以凭借表明短语开端的作用来保全自己。

一个指明特定对象的名词短语要是没有“the”,就像没有恰当地宣告自己的身份,许多作者和编辑正是以这种感觉为基础提出以下建议:避免下列例子中把“the”省掉的新闻写法(有时称为“假标题”),留下一个堂堂正正的“the”来带领名词短语,哪怕从意义上讲是不必要的。

另一种简洁与清晰之间的权衡可见于修饰语的位置。

另一种引人进入花园小径的诱惑是英语的惯用搭配模式:一个词语很可能出现在其他词前后。

如何安排词语顺序

英语中作者可以支配的另一个主要资源是选用不同的动词。有些成对的动词表达的是同一场景,但插入两者语法位置(主语、宾语、斜格宾语)的是不同的角色(主动者、被动者、给予者、接受者)。

>> Jocasta gave the infant to her servant.约卡斯特把那个婴孩递给她的仆人。The servant received the infant from Jocasta.仆人从约卡斯特手中接过那个婴孩。

第5章 连贯之弧

如何确保读者抓住主题,领会论点,紧跟出场的事物,明白一个观点如何引出另一观点。对于连贯性的渴求贯穿在理解语言的过程之中。

适用于句子的风格准则,如建立有序的树形结构、将已知信息置于新信息之前,同样适用于更大的段落。但我们也会看到,连贯性的表达需要用到不同于树形结构的新工具,我们的隐喻也必须相应扩展。

如何组织写作材料

一个有技巧的作家有多种选择:使多条故事线交织出现;故意设置悬念与惊喜;使读者陷入一连串联想,让读者在多个话题中不断切换。

尽早点明主题和论点

一个句子可以阐释、描述或总结前一句。一个主题或话题可以贯穿大段文字。人物、地点或观点可以重复出现,读者必须在其来来去去时紧跟它们。这些关系从一棵树的枝干搭到另一棵树的枝干,与之前那种整齐嵌套的、大分支包含小分支的树枝构造并不相同。作者将其称为“连贯之弧”。

约瑟夫·威廉姆斯(Joseph Williams)的优秀作品《风格:向着明晰与优雅》(Style: Toward Clarity and Grace),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公式。威廉姆斯建议作者这样构建每一节:先提出“议题”(即主题),随后是“讨论”,在议题的最后陈述论点。

用相同主语形成主题链

记住贯穿该文章的观点,领悟前后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 是威廉姆斯所说的“主题链”的两个例子:它们使得读者从一个句子读到下一个句子时将注意力集中在同一主题。

有序地称呼反复出现的事物

让我们来看另一种连贯之弧,当同一事物以不同形式在一篇文章中多次出现时,这种弧在读者心理舞台上把它们联系起来。

当一个人物首次出现的时候,他被冠以不定冠词“a”。当他再次出现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了他是谁,就会用定冠词“the”。

当用词变化的时候,只有那些特定的变化才能让读者轻松理解。在以下的句子中,第二个标出的词的作用相当于准代词,因此它应当在两个方面发挥代词一样的作用。首先,比起原来那个名词,它应该代表一个更大的类属;这正是以下这两种顺序(这份材料用在一个理解故事的实验中)中第一种比第二种更容易理解的原因。其次,第二个标出的词应当能让读者轻松想到第一个词。

有逻辑地联系前后陈述

例子、解释、落空的预期、详细阐述、顺序、原因和结果,这些都是连贯之弧,表明一个陈述如何由另一陈述引出。它们与其说是语言的成分,不如说是论证的成分,指出我们思想中一个观点通向另一观点的路径。

1748年,大卫·休谟(David Hume)在《人类理智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一书中写道:“观念之间的联系原则似乎只有三种,即相似性、时空接近性以及因果关系。”

在相似性关系中,一个句子提出的观点在内容上与之前句子重复。最明显的两种关系是相似和对比。

详细阐述是指某一事件先以概括的方式、再以具体的方式来描述。另外还有四种关系,根据作者希望首先提到哪个事件,可被整齐地划分为两对。第一对是举例(先进行概括,随后举一两个例子)和概括(先举一两个例子,随后进行概括)。第二对是例外,分为概括在前和例外在前。

休谟的关系家族中第二种关系是接近性关系:这是一种先后顺序,通常用于两个事件之间的某种联系。

如果所有事件的重要性相同,对作者来讲,最好是按照读者脑海中正播放的“新闻影片”的顺序,依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事件:当然,所有事件的重要性并不相同。如果注意力的焦点一直在较晚发生的事件上,而现在作者必须介绍一个较早发生的事件,那么先叙述已知事实、后叙述新信息,比按时间先后叙述更有必要。

休谟的第三种联系原则,即因果关系。在这里,英语再次体现了数学般的优雅,给作者提供了一组整齐对称的关系。作者可以先陈述原因,也可以先陈述结果,而原因的力量可以促使某件事情发生,也可以阻碍其发生。

另一种主要的连贯性关系无法很好地融入休谟的三分法之中,那便是归因:某人相信某人或某事。归因通常用一些连接词表示,比如“according to”(“根据”)和“stated that”(“这样来说”)。

在学习困难和学习优秀的学生之间,最显著的区分因素就是熟练运用连贯性连接用语的技能。当这些学生被要求阅读《人鼠之间》(Of Mice and Men),并用“尽管乔治”开头来完成一个句子,大部分学生都被难住了。有几个人写道:“尽管乔治和雷尼是好朋友。”老师开启了一个项目,目的是训练学生构建连贯的论证,抓住前后观点的联系。

明确且看似可信的否定、比例均衡的感觉,以及主旨的连贯性。

连贯地呈现主旨

连贯的文章是经过精心构思的:一个层层嵌套的、秩序井然的树形结构,多个连贯之弧交织其中,串起主题、论点、行动者和主旨,用联系前后陈述的连接词凝聚在一起。就像其他精心设计的物品一样,它并非出于偶然,而是源于起草蓝图、留意细节、整体保持和谐与均衡的感觉。

语法

并列结构短语是个奇怪的东西,树形结构的逻辑可应用在英语语法的其他地方,却不能应用在它上面。多数短语有一个中心词:短语中决定整个短语属性的某个单词。“the bridge to the islands”(“通向那些岛屿的桥”)的中心词是“bridge”,是个单数名词,所以我们称这个短语为名词短语,将其解释为指代某种桥,并把这个短语视为单数形式—

第一个名词短语“the bridge”是单数形式,第二个名词短语“the causeway”仍然是单数,但并列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却是复数形式,因此要说“The bridge and the causeway are crowded”,而不是“is crowded”。

因为大多数文章既不授予也不请求许可,因此“may”和“can”这两个单词的区别通常没有实际意义,或多或少可以互换。

许多条件结构(带有if和then)在选择时态、语气和助动词方面的挑剔令人困惑,尤其是“had”和“would”。幸运的是,有一个写出优雅条件结构的公式,一旦你认出两种差别,这个公式就清清楚楚了。第一个差别是,英语中有两种条件结构。

>> If you leave now, you will get there on time.(an open conditional)如果你现在离开,你将准时赶到那里。(开放式条件结构)

>> If you left now, you would get there on time.(a remote conditional)如果你现在离开,你会准时赶到那里。(假想式条件结构)

第一种叫作开放式条件结构,表示“一种开放的可能性”。它指的是一种作者不确定的情况,邀请读者展开推理或预测。

这些条件结构后可以添加任何内容——你能在“if”和“then”从句中使用任何时态,只取决于什么时候相关事件发生或被发现。

第二种叫作假想式条件结构,意思是“一种假想的可能性”。它指的是一个违反现有事实的、不大可能发生的、不切实际的或虚幻的世界,作者认为这不可能是真的,但其中的含义值得探索。

公式是:“if”从句必须有一个过去时态的动词,“then”从句必须包含“would”或者类似的助动词“could”“should”和“might”。 “过去的时间”是个语义上的概念,指某个事件发生在说话或写作之前。

在英语中,过去时态用来表示过去的时间,但它也有第二层意思——假想的事实。英语中99.98%的常用动词都以相同的动词形式(过去时态)同时表达过去的时间和假想的事实。

一个动词表达假想情况的形式比较特别,这个动词就是“be”,它可以分为“If I was”和“If I were”两种形式。

如果条件结构的下半部分“then”从句要用助动词“would”“could”“should”或“might”,那又怎么样呢?结果表明,它们就像“if”从句中的动词一样:都是过去时态,带有假想事实的含义。

这些助动词结尾的“d”或“t”暴露了它们的本质:“would”只是“will”的不规则过去时态,“could”是“can”的过去时态,“should”是“shall”的过去时态,“might”是“may”的过去时态。

假想式条件结构的规则比看起来要简单:“if”从句包含一个建立假想世界的动词;“then”从句包含一个表明这个假想世界将会发生什么的情态助动词。两个从句都用过去时态来表达“假想的事实”。

为什么它们经常包含“had”?例如,“If I hadn't had my seat belt on, I'd be dead”(“如果我没有系好安全带,我可能死了”),听起来优于“If I didn't have my seat belt on, I'd be dead”。关键在于,当“if”从句指的是确实发生在过去的某个事件时,had才会出现。

学生写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常见错误,是从主句到从句变换了时态,即使它们指的是同一个时期。

保持一致的视角,是在复杂故事中保持时态正确的第一步,但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为了使时态协调一致,作者需要使用的方法是所谓的时态呼应、时态一致或者时态后移。

在用过去时态引出的间接叙述(新闻报道的一种主要方式)中,即使从讲话者的视角来看,事件是现在发生的,描述事件的动词也最好采用过去时态。

第一条原则是,过去时态和过去时间并不是一回事。回顾关于“if-then”结构的讨论,过去时态不仅可以表示发生在过去的事件,也可以表示不太可能的事件,如“If you left tomorrow, you'd save a lot of money”(“如果你明天离开,你会节省许多钱”)。

过去时态在英语中还有第三种含义:时态呼应中的时态后移。(尽管时态后移的话看起来确实涉及过去的时间,但两者之间其实有细微的语义差异。)

第二条原则是,时态后移并不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不遵守时态呼应规则、让引述内容保持现在时态,不见得总是错的。

第三条原则是,间接叙述不总是用“he said that”(“他说”)或者“she thought that”(“她想”)这样的话来引出,有时上下文就有暗示。

描述过去时态的过去时态(过去完成时)用助动词“had”,所以时态被后移的动词涉及过去的时间时,“had”就要派上用场了。

根据另一条陈旧的规则,当说到将来的某个事件时,必须在第一人称中使用“shall”,比如“I shall”“we shall”,但在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中必须使用“will”,比如“you will”“he will”“she will”“they will”。但要表达决定和许可时,却完全相反。

哲学家詹姆斯·弗林(James Flynn)发现,在20世纪,人类的智商分数每10年增加3个百分点,他将此归因于专业思维从学术和技术界渗入普通人的日常思考中。

标点

但当我们要连接三项或三项以上事物时,每两项之间都应有个逗号,但最后一项前面则不需要逗号:“Crosby, Stills and Nash”(“克罗斯比、斯蒂尔斯和纳什”)。

写作中真正重要的规则

每次你提笔或打字时,这些规则都值得注意。第一,查资料。人类拥有极易出错的记忆,却常常对自己的所知过于自信,这一致命组合像是一个诅咒。

正如马克·吐温(Mark Twain)所说,“这个世界的问题不是人们知道得太少,而是人们知道太多跟事实并不相符的东西。”

第二,确保你的论证有理有据。假如你在做一个事实性的陈述,应该可以从一些可靠公正的渠道获得佐证,也就是那些由编辑、情报核查员以及同行评审员等把关人审查过的信息来源。

第三,不要把轶事或个人经历当作世界的常态。你身上发生了什么事情,或者今天早上在报纸或互联网上看到了什么新闻,并不意味着那就是一个趋势。

第四,谨防虚假的二分法。把复杂问题简化为两种口号、两个阵营或两种思想之间的战争,这虽然有趣,但几乎无法帮助我们增进理解。

第五,论证应当基于理性,而非个人。说你所不赞同的人是受金钱、声誉、政治或怠惰所驱使,或者侮辱对方“过于简单”“幼稚”“低俗”,并不能证明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

心理学家已经发现,在任何争端中,双方都确信自己一方有理有据而且道德优越,同时认为对方冥顽不化和不可信赖。

语言学家安·凡墨(Ann Farmer)的智慧话语记在心上吧:“不要证明自己对,而要弄清什么是对的。”

我们可以经常提醒自己努力追求良好写作风格的原因:促进思想的传播,证明我们对细节的关心,以及为世界增添一些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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