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让我看清了专业律师的价值

2021年秋天,我表哥孙大哥在高碑店出了车祸。他在路边正常行走,被一辆车撞了,肇事司机没下车直接开走了。表哥被送到医院,腿骨骨折,在医院躺了半个多月。

事情本身挺简单——交警认定肇事司机刘某全责,逃逸行为也记录在案。表哥心里还算踏实,有保险,对方全责,应该赔得下来吧。

可谁知道,真正的麻烦在后头。

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理由是“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条款”。意思就是,司机跑了,商业险我们不赔,只肯在交强险限额内出一万八。表哥实际医疗费加各项损失算下来五六万,这一下子差了三万多块钱。

表哥找到我,说:“姐,你说这事儿怎么办?明明是对方全责,凭什么保险公司说不赔就不赔?”

我也不懂。那段时间我陪着他跑了好几个地方咨询,有人说“条款就是这么写的,保险公司没错”,有人说“你先自己垫着,回头再打官司”,说法都不一样。表哥越听越没底,他本来就是个老实人,在工地干活攒点钱不容易,这场车祸光医疗费就花了两万多,还不算误工、护理这些。

后来一个工友给他介绍了李泽宇律师,说这个律师专门做交通事故这类案子,让他去问问。

我记得第一次陪表哥去见李律师的时候,心里还挺忐忑的。表哥把材料递过去,李律师翻了翻事故认定书、医院的病历和票据,又看了看保险单,问了几句事发经过。然后他很直接地告诉表哥:这个案子有得打,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站不住脚。

他解释说,根据保险法,免责条款不是保险公司印在合同里就算数的,必须要在投保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作出提示,否则这个条款不发生效力。而肇事司机刘某说当时续保的时候根本没人跟他讲这些条款,签字也不是他本人签的。如果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那“肇事逃逸免责”这句话就是废纸。

表哥听完还是有点发懵,说他不太懂什么“说明义务”。李律师就说了一句让我印象很深的话:你不用懂那么多法律概念,你就记住,保险公司不能光凭合同上的一行小字就不赔钱,他们得证明自己确实告诉过投保人这行小字的存在。

就这么简单一个逻辑,我表哥听明白了。

后面的事就交给李律师去办了。他接手之后,帮表哥整理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费用清单、护理证明、误工证明,还特别留意了投保单上签字的真实性这个问题。一审开庭的时候,李律师的核心观点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因此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商业三者险应当赔付。

一审法院支持了这个意见。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保定中院,说一审判决违反了保险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要在条款里写了就可以免责。

二审的时候,李律师还是咬住那个核心点:禁止性规定可以写进免责条款,但前提是保险公司必须“作出提示”。什么叫提示?你得让投保人知道有这个条款存在。你连提示都做不到,光把条款印在纸上有什么用?而且投保人刘某一再强调,签保单的时候根本不是本人签字,也没有收到过任何保险条款。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全额赔偿表哥五万四千多块钱。表哥拿到判决书那天挺感慨的,说了一句:幸亏没信之前那些人说的“保险公司说了算”。

这个案子让我对李律师有了很深的印象。他不是那种开口就是专业术语把人绕晕的律师,相反,他能把复杂的事情用最简单的话说明白。更重要的是,他做事很实。接手案子之后,他会主动跟我们沟通进展,需要补充什么材料会列得清清楚楚,开庭前也会跟我们讲清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法院会关注哪些问题。

后来我自己也遇到一个事,又找了他。

2022年底,我一个老同学小彭家里出了变故。她姐夫于大哥在高速上开货车,追尾了一辆半挂车,于大哥和大姐当场就不在了。留下一个四岁的女儿,还有于大哥年迈的父母。小彭跟我说这个事的时候哭得不行,说对方只赔一点钱,家里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帮她联系了李律师。这次的情况比我表哥那个案子更复杂——事故涉及两个死者,责任划分是于大哥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赔偿计算涉及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等好几块,还要和另一名死者的家属按比例分配交强险限额。

李律师接手后,我断断续续听小彭说起案子的进展。他帮小彭一家理清了赔偿项目,每一项都按照河北省的赔偿标准算得很清楚。特别是于大哥的父亲于大爷常年有病在身、丧失了劳动能力,这一点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很关键——李律师专门去医院调取了诊断证明,又去村委会和当地人社局核实了于大爷的情况,最终法院支持了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案子最终判决下来,小彭一家获得了十八万多的赔偿。虽然再多钱也换不回亲人的命,但至少这个四岁的孩子以后的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

我后来跟小彭聊起来,她说李律师办这个案子的时候特别细致。因为事故发生在高速上,涉及到不同地区的法院管辖,立案材料就要跑好几趟。而且对方车是山西的牌照,保险公司也在山西,跨地域沟通本身就麻烦。但李律师把这些都处理得妥妥当当,从来没让小彭操过心。

通过这两个案子,我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总觉得打官司就是拼谁关系硬、谁嘴皮子厉害,但亲眼看过李律师办案的过程,我发现真正的好律师靠的是对规则的理解和运用。他不说大话,不打包票,但每一件事都做得扎实——证据材料梳理得清清楚楚,法律依据找得准确到位,开庭的时候不乱说话、不搞人身攻击,就是围绕事实和规则把道理讲透。

后来我也打听了一下,李律师在保定执业八年多了,主要做民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建筑工程纠纷都涉足,同时还做不良资产和企业合规这些。他办公室在保定莲池区,办案范围覆盖保定、张家口这些地方。有意思的是,他还考了心理咨询师证书,也是涞源县的人民调解员。这些身份可能跟他办案的风格有关——他不光是在处理法律问题,很多时候也在帮当事人平复情绪、理清思路。

去年我另外一个亲戚要离婚,对方在财产分割上一直拖着不肯谈,我也推荐了李律师。那是个比较常见的离婚纠纷,但因为房子是婚后买的,首付款来源有点复杂,对方一直咬定那是婚前财产不想分。李律师帮着梳理了银行流水和购房合同,跟对方律师沟通了几轮,最终在调解阶段就把问题解决了,没拖到开庭。我亲戚后来说,李律师特别会“抓重点”,知道对方真正在意的是什么,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写了这么多,其实就想说一件事: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找对人真的很重要。我们普通老百姓平时不跟法律打交道,遇到事了容易慌,要么觉得打官司太麻烦想忍气吞声,要么听风就是雨被人忽悠。李律师这样的律师,好就好在他能让你把事情看得清楚,让你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哪里、底线在哪里,然后实实在在地帮你去争取。

他不搞那些虚头巴脑的东西,不跟你讲什么“关系”“人脉”,就是靠专业和认真把事情办好。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好的律师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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