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率尔而对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
关于“方”的注释,代表性的观点有:
郑玄注:方,礼法也。(《经典释文》)何晏解:方,义方也。(《论语集解》)朱熹注:方,向也。谓向义也。(《论语集注》)杨伯峻译:懂得大道理。(《论语译注》)
郑、何、杨认为是懂得礼、义的内容;朱认为是行动上符合义理,但都认为“方”指伦理道德的主要内容。
孔子曾言:“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政事:冉有,季路。”(先进篇)可见子路、冉有是长于政事。子路言三年“可使有勇”,这是其善于强兵;冉有言三年“可使足民”,这是其善于富民。但礼乐教化却是两人都欠缺的,所以冉有说“如其礼乐,以俟君子”。子路既然也不擅长礼乐教化,他能有在三年内让民众知礼乐、懂仁义的信心吗?所以,郑玄等人释“方”为礼、义皆不见妥。
当今学者中又有人认为“方”是指谋略、计策,但仍经不住进一步的推敲。因为“有勇”是言众百姓,言众百姓人人有谋略,岂不有违常理?
《论语》中有异义的“方”,除此处外,还有“游必有方”(里仁篇)与“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雍也篇)句中的“方”。前者我们已经论述了其是常规、常理的含义(见《4.19解“游必有方”》);后者“能近取譬”是指用设身处地、推己及人的做法来施行仁道,“方”是行仁道的“通常做法”,即常规(见《6.30“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与“能近取譬”》)。宋李纲《梁溪集》卷五十九《议战》论曰:“改法更令,信赏必罚,以壮国威,以养士气,使之有勇而知方,然后兵乃可用也。”李纲的这一段话是在指明如何进行战前的准备,即培养士气、规范行为。“知方”是就将士而言,勇敢与执行法令是战斗取胜的保证,所以,“知方”是指知晓战事的常规,“方”即是通常的道理、通常的做法。又如《司马法》:“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后汉书·班彪传》:“(彪)行不逾方,言不失正。”其中的“方”理解为常规、常理,与文意正相契合。
在子路的设想中,需要处理好与多个大国的关系,需要消除国家的贫困。相应地,这就一方面需要凝聚民众的勇气发展与相邻多个大国的关系;另一方面,需要使民众懂得生产、生活的常规道理,并依靠这些道理实现自我富有直至实现国家最终富足。总之,“方”理解为常规、常理,词源上有依据,文意上符合治国的要求以及百姓的能力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