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目的
编写程序过程中,开发人员面临着来自耦合性、内聚性以及可维护性、可扩展性、重用性、灵活性等多方面的挑战,设计模式是为了让程序具有更好的代码重用性(相同功能,不用多次编写)、可读性(编码规范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可靠性(增加新功能,对原来功能没有影响)、高内聚低耦合的特性。
设计模式包含了面向对象的精髓,“懂了设计模式,你就懂了面向对象分析和设计(OOA/D)的精要”
Scott Mayers在其巨著《Effective C++》中就曾说过:C++老手和C++新手的区别就是前者手背上有很多伤疤。
设计模式七大原则
开发人员在编程时应当遵守的原则,也是各种设计模式的基础(设计模式为什么这样设计的依据)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项职责。如类A负责职责1、职责2两项职责,当职责1需求变更改变A时,可能造成职责2执行错误。应将A分解为A1、A2。
方案1:
改进方案:
在方式1的方法中违反了单一职责原则
根据交通工具运行方式的不同,分解成不同类
方案2:
改进方案:
遵守单一职责原则,但改动很大,同时需修改客户端
直接修改类,改动代码少
方案3:
没有对类做大的修改,只是增加方法(尽量慎用if()elseif()elseif()...分支)
虽然没有在类级别上遵守单一职责原则,但在方法级别,仍然遵守单一职责
单一职责原则注意事项和细节
降低累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提高类的可读性、可维护性
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我们应该遵守单一职责原则,只有逻辑足够简单,才可以在代码级违反单一职责原则,只有类中方法数量足够少,可以在方法级保持单一职责原则(单一职责是相对的,关键是确定单一职责的颗粒度,颗粒度达到一定级别,必须拆分方法甚至类)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客户端不应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即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方案1:
改进方案:
Interface1对于AC不是最小接口,那BD就会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
按隔离原则处理,将Interface拆分为独立的几个接口分别与AC建立依赖关系。
方案2:
依赖倒转(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依赖其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转(倒置)的中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依赖倒转原则是基于这样的设计理念:相对于细节的多变性,抽象的东西要稳定的多。以抽象为基础搭建的框架比以细节为基础搭建的框架要稳定的多。在java中抽象指的是接口或抽象类,细节就是具体的实现类
使用接口和抽象类的目的是制定好规范,而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实现类去完成
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 https://www.jianshu.com/p/038f0b356e9a
方案1:
改进方案:
如果我们获取的对象是微信、短信等等,则新增类的同时也要在Person类中增加相应接收方法
引入一个抽象接口Receiver表示接收者,Person类与接口Receiver发生依赖,邮件、微信、短信去实现Receiver接口即可,这样符合依赖倒转原则
依赖关系传递:
接口传递
构造方法传递
setter传递
https://www.kancloud.cn/sstd521/design/193500
依赖倒转原则的注意事项和细节
低层模块尽量都要有抽象类和接口,或者两者都有,程序稳定性更好
变量的声明类型尽量是抽象类或接口,这样变量引用和实际对象间,就存在一个缓冲层,利于程序扩展和优化
继承时遵循里式替换原则
里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里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1988年,由麻省理工一位姓里的女士提出的
如果对每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为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换句话说,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够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在使用继承时,遵循里式替换原则,在子类中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不需要重写的方法提至基类,大家去继承,需要重写的方法单独实现)
继承实际上让两个类耦合性增强,在适当的情况下,可通过依赖、聚合、组合来解决问题
OO中的继承性的思考和说明
继承包含这样一层含义:父类中凡是已经实现好的方法,实际上是在设定规范和契约,虽然它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类必须遵循这些契约(重写),但是如果子类对这些已经实现的方法任意修改,就会对整个继承体系造成破坏
继承在给程序设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比如使用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程序的可移植性降低,增加了对象间的耦合性,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子类,并且父类修改后,所有涉及到子类的功能都可能产生故障。
编程中如何正确的使用继承→里式替换原则
改进方案:
原来的父类、子类都继承更通俗的基类,原有的继承关系去掉,采用依赖、聚合、组合等关系替代。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是编程中最基础、最重要的设计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提供方),对修改关闭(使用方)。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编程中遵循其他原则,以及使用设计模式的目的就是遵循开闭原则
方案1:
改进方案:
违反了设计模式的OCP原则,即对外扩展开放(提供方),对修改关闭(使用方)。即当我们给类增加新功能的时候,尽量不修改代码或尽可能少修改代码
将Shape类做成抽象类,提供一个抽象的draw方法,让子类去实心即可,这样我们新增图形种类时,只需让新图形类继承Shape,并实现draw方法即可,使用方代码不需要修改
方案2:
迪米特原则(Demeter Principle)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类与类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
迪米特原则(最少知道原则)即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不管多复杂,都尽量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public方法,不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迪米特法则还有个更简单的定义: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
直接的朋友:每个对象都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只要两个对象间有耦合关系,我们就说这两个对象之间是朋友关系,耦合的方式有很多,依赖、关联、组合、聚合等。其中我们称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朋友,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不是直接朋友(也就是说,陌生的类最好不要以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中)。
迪米特原则的注意事项和细节
迪米特原则的核心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性
但是注意,每个类都减少了不必要的依赖,因此迪米特原则只是要求降低类间(对象间)耦合关系,并不是要求完全没有依赖关系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原则是尽量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会使类与类之间耦合性增强)。
设计原则核心思想
找出应用中可能需要变化之处,把他们独立出来,不要和那些不需要变化的代码混在一起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为了交互对象间的松耦合设计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