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A股小幅低开,沪指开盘报2592.35点,跌0.18%;深成指开盘报7575.43点,跌0.19%;创业板平开,报1259.80点。
先前几家“爆雷”企业开盘后即现大幅波动,海陆重工、科陆电子、南宁糖业、天舟文化、奥维通信开盘集体直线跌停,此前公告均显示2018年业绩“变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重要原因。
1月28日中午,海陆重工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江南集成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商誉减值计提7.5亿元至8.5亿元,预计公司全年净利润亏损近2亿;此前公司预计全年净利润为1.46亿元至1.94亿元。
消息发布后,海陆重工从涨停板上跌落,回收日内涨幅。
不仅如此,ST冠福和盾安环境都曾在上周末“爆雷”,
理由同样为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月27日晚,两公司双双下调业绩预期,从预计盈利转为巨亏数十亿。
同时,证监会也发布了商誉减值的风险提示!之前,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动态》的最新消息对目前A股市场上存在的巨大商誉问题做出了应对。根据此次财政部“商誉及其减值”议题文件征求咨询委员的意见,大部分咨询委员都同意了对商誉问题进行摊销,并认为,相较于商誉减值,商誉摊销能够更好地实现将商誉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目标,因为商誉摊销能够更加及时、恰当地反映商誉的消耗过程。
虽然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1月8日消息称,上述针对“商誉及其减值”议题文件的反馈意见,仅是咨询委员们针对有关会议文件发表的专家研讨意见。目前仍按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商誉进行处理。但该消息一出仍然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整个资本市场开始躁动不安。
那么,什么是商誉减值呢?
什么是商誉?通常情况下,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企业能获得超过正常利润值的能力。商誉来源于企业的地理位置优势、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悠久的历史、抑或从业人员素质较高等因素。
这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商誉。反映在会计上,就是另外一回事了。2006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简单来讲,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是700万,购买方出价1000万,那么,1000-700=300万就记为商誉。
而商誉具体表现为在企业合并中购买企业支付的买价超过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所形成的价值的减少,资产减值意味着现时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比原来入账时所预计的要低。当资产发生减值时,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应该按降低后的资产价值记账,以释放风险,因此会计上对资产减值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实质就是对资产价值的再确认、再计量。对于商誉而言,往往面临着可能发生减值的问题,经常需要对商誉的价值进行再确认、再计量。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包括商誉在内的资产减值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并不是基于传统会计中对实际发生的交易的确认和计量,而是更多地立足于眼前,着眼于未来,只要造成资产价值减少的迹象已经存在,只要资产价值的减损能够予以可靠的计量,只要对于决策具有相关性,就应当确认该资产价值的减少。
数据显示,2018年三季报显示,当前A股市场面临市值1.45万亿元的商誉减值风险。不管是减值测试还是摊销,这1.45万亿元的商誉,都犹如悬挂在相关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近期,很多个股的业绩都在几日之内由好变坏,不少投资者都被套其中!以为买了个王者,谁知是个青铜!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商誉减值,逐年摊销一说呢?
据报道,大部分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支持“商誉摊销”,而非现有的“商誉减值测试”。1月8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表说明称,商誉会计处理按现行要求执行。
合并商誉的产生,本是由于被购并企业拥有良好信誉、或经营管理水平高、或技术先进,由此企业拥有比一般企业更高的盈利能力,商誉等于并购投资成本减去净资产公允价值,显然并购溢价越高、商誉也越高。若高商誉资产在并购后确实体现高盈利能力,那么确实物有所值。
但在现实中,并购商誉的产生,却是由被并购资产原股东通过业绩承诺等吹牛方式产生,成因则主要是为了利益输送或追逐炒作热点;而三年、五年的业绩补偿或保证,远不够上市公司所付出的并购商誉成本。由此商誉名不副实、成为压在上市公司头顶的沉重泡沫。
近年来对商誉的处理政策有所完善,2018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商誉减值》,其中对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监管风险提示,一定程度有利于约束商誉减值操作的随意性;不过,商誉减值测试毕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其中一些参数设置只要稍微变动一点,就可能影响到商誉减值数额的巨大变化,因此商誉减值仍可能作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工具。为配合庄家炒作若需要好财报,商誉就不减值或少减值,反之就对商誉进行大额减值甚至单次全额计提、来个财务大洗澡,二级市场投资者由此承担商誉减值的巨大不确定性风险。
对商誉的会计处理在历史上经历了不同阶段。1970年美国要求商誉须在不少于40年内摊销;1991年SEC规定缩短高新技术公司在兼并中所确认商誉的摊销期,多数情况下仅允许摊销期为三年;2003年对商誉改为减值测试法。我国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也基本遵循国际准则,1996年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规定,商誉一般应当在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2007年上市公司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商誉不进行摊销,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由此看来,对商誉的处理,并非就只有减值测试这一个办法,相比商誉减值,商誉摊销更能及时、恰当地反映商誉的消耗过程,且便于操作,利于投资者理解。现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支持“商誉摊销”,这固然是个好事情,但未来中国会计准则会否按照这个方向改,这也有不确定性,有专家认为或许还需考虑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美国之所以将商誉摊销改为商誉减值测试,是因为商誉摊销对上市公司净收益会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影响股价,导致美国企业在国际并购竞标中处于劣势地位,为扭转这个劣势而行之。但A股上市公司并购的最主要矛盾,却是过高溢价、利益输送,而中小股东对此又毫无约束之力。因此,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无需东施效颦,而应针对A股的特色问题作出相应的科学合理安排。在笔者看来,即便A股上市公司还维持原来商誉减值测试办法来编制财报,与此同时,也必须按摊销方式再编制另外一套财报并予披露,未来适当时候甚至可以废弃商誉减值测试做法。
如何设定商誉摊销年限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商誉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管理层密切相关,若按目前减持制度,这些股东、管理层有可能在并购三五年后就减持或离职,且有些企业的生存期也较短,因此商誉的使用寿命一般都较短,若按数十年摊销,这不符合现实情况。因此笔者建议,对于被并购企业为高新技术公司的,商誉摊销期可为3年,因为技术更新速度极快,很有可能3年之后当初的高技新术变得一文不值。对于其他被并购资产,摊销期则应定在10年以下为好。
将商誉由减值测试改为摊销,且摊销期设置得并不太长,那么高溢价、高商誉收购对上市公司即期业绩的负面影响就可能比较大,股价有可能就此暴跌,股民将可能避之唯恐不及,这将倒逼上市公司收购时采取更加稳妥、以更加接近资产内在价值或者净资产的价位交易,从而有利于遏制高商誉并购中的利益输送等行为。
超万亿的商誉减值,对于a股这个历史最低估值的市场来说,肯定不是一件好事!去年10.18日的股权质押风险还只是暂时安全,如今又来了一个商誉减值,逐年摊销这个不确定的大利空!
看来2019年,这最后一周,注定是难得消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