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和英国金融制裁实施办公室(“OFSI”)征收的罚款金额差距巨大。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OFSI共完成了三次执法行动,其中最大的一笔罚款涉及金额略高于14.6万英镑。
相比之下,OFAC在2020年的前几个月就已经征收了近900万美元的罚款,去年全年征收了近13亿美元的罚款。其中最大的一笔是对渣打银行作出的罚款,涉及金额为6.57亿美元,原因是该行违反了多项制裁规定。OFAC与大部分金融机构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基本都属于全球和解协议,该协议涉及到许多美国联邦和州监管机构,以及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为反洗钱违规行为开出了1.02亿英镑的罚单)。
在2020年3月31日,OFSI也终于在制裁执法方面展示了其监管魄力,对渣打银行违反欧盟理事会第833/2014号条例第5(3)款和《乌克兰(欧盟金融制裁)(第3号)2014法规》第3B款,开出了2047万英镑的罚单。
2014年7月,欧盟对所有被认为破坏乌克兰主权和完整的行动实施了限令。这些限令意在阻止某些俄罗斯银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进入欧盟一级和二级资本市场。2015年4月8日至2018年1月26日,渣打银行向Denizbank
A.Ş.提供了102笔贷款,后者为俄罗斯实体Sberbank的子公司,该实体受欧盟法规第5(3)款的限制。
尽管102笔贷款中有一部分在欧盟法规的豁免范围之内,该法规允许欧盟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不涉及禁运商品的融资服务,但其中70笔贷款(估计价值超过2.66亿英镑)不在豁免范围内。OFSI认定其中21笔贷款涉及严重的违规行为,对其中14笔贷款开展了专项调查,对其余7笔作为另一项专项调查处理。
但是,OFSI实际上开出的罚单涉及罚款金额比最初要求的罚款金额少。2019年8月,根据英国媒体的最初爆料,渣打银行因违反制裁而被罚款超过1000万英镑。OFSI发布的罚款通知书证实了其在2019年8月5日针对第一次调查开出1,190万英镑的罚单。渣打银行有权要求英国部长级官员对处罚进行审查,并与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达成协议,将延迟执行处罚的时间,直至该行在第二次调查中获取OFSI的决定通知。OFSI在2019年12月6日通知渣打银行,决定对第二次调查处以1960万英镑的罚款,总罚款金额为3150万英镑。
一个月后,即2020年1月7日,渣打银行行使了2017年颁布的《治安与犯罪法案》(the Policing and Crime Act 2017)赋予的权利请求财政部部长重新审查这两项处罚。
最终财政部部长认为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违反金融制裁的违规行为,并维持OFSI实施这两项处罚的决定。不过,他指出,渣打银行并没有故意违反欧盟的制裁机制,在调查期间与OFSI进行了充分合作,并及时实施了补救措施。部长认为在决定罚款金额时应重点考虑以上提及的因素,因此,两项罚款都有相应的减少,第一项从1190万英镑减少至760万英镑,第二项从1960万英镑减少到1270万英镑。
尽管两项罚款有所减少,但是其仍是自2016年OFSI成立以来,开出过最大的罚单。让人值得深思的是,这笔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罚款是否代表执法机构未来的执法常态?还是说,这只是对于一家因违反制裁规定而被OFSI处以巨额罚款的银行的一次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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