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上海要不要限制房租上涨(一),提到法国住房保障中,有一项奇葩规定。
1956年法国颁布法令,规定每年从12月1日起到次年3月15日,为冬季禁止驱逐房客时期。
2014年起,每年的禁止驱逐期提前到了11月1日。
在禁止驱逐期内,租客即使不交房租,房东也不得驱逐。哪怕房东已经告上法庭要驱逐租客,也必须遵守这项规定。
法国法还规定,即在非冬季季节,每天晚上9点以后到清晨6点以前,也不能驱逐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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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也有部分人主张限制房租涨价。2011年北京出台文件,规定市政府可“授权相关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资料显示,国内外主张管控房租的理由主要包括:
第一、限制房租上涨,是基本人权的保障。住宅属于人类的基本需求。住宅分配不应仅从经济上去考虑,还应考虑社会公平。
第二、房租管制,可增进社会和谐。因为这样租客可长久地居住在一套房子内,无需被迫频繁搬迁,从而加强邻里关系。
第三、可避免贫富聚居。不管控租金的情况下,穷人只能选择低租金的社区居住。这样会逐步形成贫富社区分化。
第四、禁止房租上涨,可以保护租客不会被房东盘剥。高房租意味着房东对租客的盘剥。
国内外反对房租管制的理由主要包括:
第一,房租管制,导致住宅供应减少。人们没有动力去建造新住宅;有些房东会因为租金太低,干脆让房屋空置。反而加剧供需矛盾。
第二,房租管制,限制房租涨价,会损害住宅的配置效率。不能物尽其用。
已经低价租到房子的人,不愿意轻易搬离。即使他们上班的地点换到了较远的地方。
低价租到的房子,对某些租客来说,效用不高。可他们还占着。这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但这些住宅对另一些人的价值较大。租金限制导致的短缺,使他们租不到这种住宅。这又是损失。
房租管控,反过来使潜在的房屋承租人租不到房子。
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所在地政府,为了让学校的学生能租到便宜的房子,颁布法令,规定了低于市场价格的限价。
之后不久,学校周边的房东见无利可图,减少供给;学校周围的寻租人大量涌入该市场,使需求增加。
两方面的原因,最终导致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学生无房可住。只好到临近区域去居住。柏克莱分校也变成了通车上学的学校。
第三,房租管制使得房屋质量下降,市城破败不堪。
瑞典经济学家林德贝克曾经有一句名言,“要摧毁一座城市,除了扔炸弹之外,就是实行租金管制”。
在房租和现实严重脱节的情况下,房东没有经济动力,甚至没有足够的资金去维修房屋。
事实上,低租金的破坏,导致纽约一些房东要赔钱,想卖房子也卖不掉,所以干脆抛弃房产。纽约整片小区被废弃的情况,经常可见。
哈耶克等三大诺奖得主曾合写过《房租管制:神话与现实》(Rent Control: Myths and Realities, 1981)一书。
该书插入了多张纽约的破败房屋图片。这些房屋在房租管控下,年久失修。
书中的美国纽约图
第四,房租管制损害房东的权利,对房东不公平。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科利亚(Antonin Scalia)对房租管制曾经评价:
房租管制可达到一些伟大的社会目标,帮助穷人,但政府应通过向大多数人征税,再购买或租私人的房子,将房子分配给穷人。不应仅由房东承担价格管制造成的负担。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则认为:
一个社会,如果把追求公平放在追求个人权利之上,这个社会就既不能保证个人权利,也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
第五,房租管制,影响低租金住宅租客的财富增长。低租金很可能使他们一再错过自身购置住宅的最佳时机,只能长期做租客。
因为,房租被限价时,相比较以正常市场价格租住房子的情况,租客购置房子的动力更小。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租客购买住宅的难度逐渐增加。房租管制对租客造成的此种损害,不易被察觉,却是给低收入人群造成的最大损害。
东方不败身边不少朋友,回想首次购置房产的动因,都是因为心痛持续支付房租,才得以痛下决心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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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国施行租金管控的实践来看,虽然政策制定是出于美好的愿望,但实施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租金管控,短时期的确能帮助部分低收入人群,但会抑制可供租赁房屋数量的增加,加剧供需矛盾,使急需租房者反而租不到房;
租金管控,会牺牲房东的权益以及租客的长远利益。
最可怕的是,还会让城市面貌受到摧毁。
此刻的窗外,银杏树枝繁叶茂,不知名的花娇艳欲滴,鸟儿时不时地清脆鸣唱。
一种幸福感涌上心头,东方不败似乎终于明白,为什么内心一直隐约感觉,上海美过纽约。
上海图片
1. 谭利娅:《法国实施冬季令自31日起禁止房东驱逐房客》,环球网,2012年11月01。
2. (美)亨利·黑兹利特:《一课经济学》,中信出版集团,2008年出版。
3.张维迎:《经济学原理》,西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徐倩:《房租管制的法经济学思考》,《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5.(美)亨利·黑兹利特:《一课经济学》,中信出版集团,2008年出版。
6.薛兆丰:《薛兆丰经济学讲义》,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版。
(本文首发公众号“东方不败生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