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第9条 犯规

第9条 犯规

9.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犯规:

9.1.1  在对方走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有其他构成干扰对方注意力的行为。

9.1.2  在对局进行中,擅停、擅开棋钟。

9.1.3  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绝后,连续提出。

9.1.4  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

9.1.5  摸索了己方不可能走动的棋子。

9.1.6  摸索了对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吃掉它。

9.1.7  连续漏记着数超过规定。

9.1.8  违反棋手须知中的有关规定,而情节尚不严重者。

9.2  凡判别处“犯规”,裁判员应当当场明确宣布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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