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三、由證成道理(分三科) 宙一、標【由證成道理尋思三量。】 這個「證成道理」,怎麼叫做「證成道理」呢?就是「由證成道理尋思三量」,這是「標」。下面就「列」出來這個「三」種「量」。宙二、列【一、至教量。二、比度量。三、現證量。】 「量」這個字,就是以它為標準,是這樣意思。有「三」種「量」,這「三」種「量」,就是前面是「標」,下面解「釋」。宙三、釋【謂正尋思如是如是義,為有至教不?為現證可得不?為應比度不?】 「謂正尋思如是如是義,為有至教不」:你心裡面這樣思惟,在禪定裡面這樣思惟,這樣的道理、這樣的道理,「為有至教」為證明否?他有佛陀的法語來證明有這樣的道理嗎?我們眾生的世界多數是鈍根人,這個利根人少。聽見了這一個因緣,發出這樣的道理,就相信!他不太思惟這個道理是不是符合佛法呢?不講這句話。他說這個道理,我歡喜就好了!我不感覺這個話,它這個道理對不對?這個人說這個道理,沒有佛說的那個道理好嗎?不想這個話!就不思惟這句話。但是這地方是告訴我們,你要思惟,這個道理是不是有佛的法語來證明這個道理是對的?你要思惟、思惟這件事!這個佛法的興衰就在這裡! 這個鈍根人多,我歡喜的就好了,我不管經論合不合,對於和佛陀的修多羅相合不相合,我不管!我歡喜就這樣子。於是乎他也這樣做,然後他收了徒弟,也教他徒弟這麼做。就輾轉傳來就傳下去,這個佛法的正義,就滅亡了!就是這麼回事。 「為現證可得否?」:這個道理為現量可以證明這件事是真實的嗎?譬如我現在眼睛看見這有個光明,這就是證實。說有光明,你這一句話是可證明這是真實的。如果說這有條龍,沒有!這時候現量不能證明這件事,那麼說謊話了。這就是「為現證可得否?」。 「為應比度否?」:說你說這個道理我看不見,但是可以比量,可以證明這件事是對的嗎?現在說是,我說那邊有火。你怎麼知道那邊有火?它冒煙了。它冒了煙就表示證明有火,這就是可以比量,可以比。我沒有看見這火,但是有煙可以比量,就是有火。這樣我還可以承認可以接受這件事;如果沒有煙,我就說有火,這件事就不行了,這是不合道理了。 這件事合不合道理!用三量來觀察這件事,你不能輕易地就相信!不可以這樣子。是這個意思。這是「證成道理」。這是解釋完了。下面第四科「由法爾道理」。宇四、由法爾道理【由法爾道理,於如實諸法成立法性、難思法性、安住法性,應生信解:不應思議、不應分別。】 「由法爾道理,於如實諸法成立法性、難思法性、安住法性,應生信解」:「法爾道理」,自然是這樣子。「如實諸法成立法性」:「實」這個地方,這個「實」是什麼呢?不是要憑空想,就是有因緣具足了出現一件事,這就是真實的,就是事實有這麼回事,叫做「如實諸法」。「成立法性」:由這些因緣生法上就可以成立「諸法」的「法性」的道理,說諸法是無常的,諸法是畢竟空的,就可以成立。這件事不是今天有的,無始劫來就是這樣子。也不是說佛出世才有,佛出世告訴我們才知道,但是這個道理不是從佛出世才有的,從久遠就是這樣子,「成立法性」。 「難思法性」:這個法性的道理,是離名言相的,你不可以思惟,就叫「難思法性」。「安住法性」:但是我們眾生不明白這個法性的道理,佛菩薩的大智慧安立了名言,來表達這個法性的道理,於是乎我們又可以學習、可以修學、可以得聖道,這叫「安住法性」。所以「應生信解」:所以對於這樣的道理,自然是這樣子,不是誰創造的,你該相信這件事。 「不應思議、不應分別」:你不可以用凡夫的分別心去思議這件事情,去分別這件事,不可以的。黃五、結【如是名為尋思於理。】戌三、結【如是六事差別所緣毘缽舍那,及前三門毘缽舍那,略攝一切毘缽舍那。】 這是結束這一段。這「六事」的「差別所緣毘缽舍那」和前面那一段「三門毘缽舍那」,加起來是「略攝一切毘缽舍那」,都可以包括在內了。(201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