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9日,Doctor CC读书笔记
《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刘晗著
第五章 法律的发生
- 法律起源于复仇,复仇与法律的本质都是社会秩序的一种维护机制,在前现代社会社会治理水平低,公权力不发达,社会秩序依靠私人复仇来维护。
- 随着社会发展,复仇维护秩序的成本越来越高,效率低。社会分工细化后,就产生了专门处理纠纷,维护秩序的中立裁判者,这就是司法的前身。法律疏导了复仇,而不是消灭了复仇。
- 规则的制定不是难事,难的是怎么执行规则,怎么制裁违规者。一个人的权力大小不在于他能不能制定规则,从某种角度而言,人人都可以制定规则。权利在于在制定的规则后,有没有人遵守,违规后是否能进行制裁。
- 在一战后,时任美国总统威尔逊试图构建理想国际秩序,当时美国经济实力已经是全球第一。但威尔逊的《世界和平纲领》最终流产,因为美国的经济实力还没有转换成为权利。到了二战后,罗斯福重新设计世界秩序就成功了,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就在那个时候成立,这一次美国把实力转变成为权力,有了制裁威慑力。
- 随着法律的演变,要想维护秩序,独立的第三方裁判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只有保持中立才有可能公平审案。但败诉方天然会怀疑审判者的中立性,所以法律朝着越来越独立发展。
- 导致审判独立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活动的专业性。要“更专业”,包含在知识层面形成专业化体系,以及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资历。
- 法律人讲资历,在专业能力基础上,资历越老,经验越丰富,越有地位。法官往往会戴灰白色的假发,显得更“成熟老练”,也更庄重睿智。法律不是纯粹理性,而是一种实践理性。这一点上医学与法学有很多相似之处。
- 任何学习要更专业也得从这两点着手,一是专业知识的掌握,二是积累知识运用的经验,光埋头看书,死记硬背是出不了大师的,哪怕是从学术研究也需要不断思考、反思。知识积累+熟能生巧=专业。
- 法律中独立审判制度解决司法不受干扰影响的问题,也制造了新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司法系统过于独立,谁又能监督他呢?法官会不会因为权力过大了随意判案?
-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世界上两大主要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做了一些制度安排,让法律不需要依靠法官突发奇想,不依靠法官有超高智慧,而是通过制度设计来保证标准。
- 对于大陆法系而言,成文法典约束法官。法典法文是判案的基准,这限制了法官的创造性,但换来了更规范的执行力。
- 就好比医学指南,医学没有办法要求所有医生水平都很高,但给出了一个指南作为参考标准,规范所有医生的行为。我们没办法要求最优,但退而求其次,不至于让医生随意发挥,效果参差不齐。翻看古代医书,就能清楚地明白那个时候医生们都有自己一套治疗方案。
- 英美法系的解决方案是遵从先例,先前判例是基准。要想推翻先例,得给出充分的论证,让这些论证大白天下,以此受到所有人的监督。两大法系采取的解决方案不一样,但根本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在保持司法独立的同时,让司法系统受到限制,不能任意妄为。
读儒家经典,解决人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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