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认知里,夫妻共同财产似乎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分割。但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让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迫切需要分割共同财产。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婚姻存续期间,究竟能不能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分割呢?
一、法律依据:打破 “离婚才能分财产” 的固有认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这条法律规定,打破了过去 “只有离婚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的观念,赋予了夫妻一方在特定情形下婚内分割财产的权利。它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财产权益,避免一方恶意损害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损。
二、可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形
(一)一方恶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在婚姻生活中,不乏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当处置。比如,一方为了在未来离婚时多分财产,偷偷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低价卖给亲属;或者将大额存款转移到他人账户;还有些人沉迷赌博、挥霍无度,将夫妻多年积蓄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这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形。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丈夫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沉迷炒股,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 50 万元取出投入股市。后来股市暴跌,50 万元几乎血本无归。妻子李某发现后,多次劝阻无果,张某甚至还想继续投入资金。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另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也是常见的恶意行为。比如一方与他人串通,虚构借款事实,企图让另一方在离婚时承担不该承担的债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另一方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婚内起诉分割财产,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一方拒绝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如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时,另一方如果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此时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妻子王某的父亲不幸患上癌症,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进行治疗。王某与丈夫赵某商量,希望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父亲的医疗费,但赵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父亲的治疗。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 “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 且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费用” 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符合起诉分割财产的条件。如果只是一些小的疾病治疗费用,或者另一方愿意支付费用,就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婚内分割财产。
三、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与应对
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首先是举证困难。比如,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记录等。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的财产变动行为,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通过拍照、录像、保存交易凭证等方式固定证据。
其次,对于 “重大疾病” 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争议。一般来说,像癌症、心脏病、严重的脑部疾病等花费巨大、危及生命健康的疾病,会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但对于一些慢性病、花费相对较小的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另外,即使法院判决婚内分割财产,分割的比例也并非固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财产来源、婚姻关系状况等多种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分割比例。例如,在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四、写在最后:法律是权益的坚实后盾
婚姻存续期间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律赋予夫妻一方在特殊情况下的救济途径。它不是鼓励夫妻在婚姻中相互防范,而是为了在出现恶意损害财产权益等极端情况时,保障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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